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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 2013-09-30T0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房姐 龚爱爱
概念: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央广网西安9月29日消息(记者刘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上诉。至此,案件本身有了一个大概的结论,但人们心中的结却并没有解开。在检方的起诉中,没有涉及龚爱爱在北京近万平方米的房产,没有涉及得到这笔财富的资金来源。
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 有房姐之称的龚爱爱 , 涉嫌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她被判有期徒刑 3年 , 在庭上无表示会上诉 .
48955552013-09-29 16:14:14.0李文“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三年当庭未表示上诉房姐;龚爱爱办理假户口民警被判一年45955新闻资讯/ENPPROPERTY-->
陕西“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央视记者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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