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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一审获刑3年“罪不涉房”等焦点问题解读 @ 2013-09-29T2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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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今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上诉。至此,案件本身有了一个大概的结论,但人们心中的结却并没有解开。在检方的起诉中,没有涉及龚爱爱在北京近万平方米的房产,没有涉及得到这笔财富的资金来源。
明天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将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24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两年半到三年。此案中以玩忽职守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起诉的原神木县公安局5名民警明日也将接受判决。(央视记者窦伟)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仝宗莉)今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对“房姐”龚爱爱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房姐”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 有房姐之称的龚爱爱 , 涉嫌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 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龚爱爱被判有期徒刑 3年 , 她在庭上无表示会上诉 .
51349062013-09-29 10:38:55.0马广浩"房姐"龚爱爱犯伪造买卖证件罪 被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 伪造 证件罪 处有期徒刑 房姐26038中国聚焦/ENPPROPERTY-->
·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证件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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