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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有期徒刑 @ 2013-09-29T2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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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今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上诉。至此,案件本身有了一个大概的结论,但人们心中的结却并没有解开。在检方的起诉中,没有涉及龚爱爱在北京近万平方米的房产,没有涉及得到这笔财富的资金来源。
明天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将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24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两年半到三年。此案中以玩忽职守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起诉的原神木县公安局5名民警明日也将接受判决。(央视记者窦伟)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中新网9月29日电 “房姐”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今日在陕西靖边县法院公开宣判。在此前的庭审中,检方建议对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此外,5名涉案民警案件也将于同日开庭宣判。
据专案组介绍,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专案组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发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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