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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 2013-09-29T1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房姐 龚爱爱
概念:靖边县人民法院宣判 , 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 今天(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公诉方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龚爱爱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今日判决,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裁定,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没提出上诉。
9月24日上午,龚爱爱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龚爱爱是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龚爱爱当庭否认自己没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辩护人说龚爱爱应无罪释放,而检方则建议对龚爱爱判处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当日庭审中,龚爱爱也坚称自己“有错无罪”。当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也建议法庭对王红霞等5名被告人量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记者许森枷李长江)
【文汇网讯】24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庭审未涉41套房。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天中午,记者从山西神木房姐龚爱爱辩护律师处获悉,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9月29日在陕西靖边县法院公开宣判。昨天下午,榆林市委宣传部有关人员证实此事,另5名涉案民警的案件也将于同日开庭宣判。
公诉方认为,龚爱爱在已经拥有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办理了两个户口及身份证,并使用新办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害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同时,为在北京购买房屋,龚爱爱委托某售楼人员为其购买北京户口。这些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9月24日,陕西“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陕西靖边县公开审理。龚爱爱在庭审中自称是无业人员,曾任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木农商行)副行长,已离职。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龚爱爱目前仍然是神木农商行的十大自然人股东之一,持股比例超11%。
前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有“房姐”之称的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早上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受审。身穿深色毛衣、浅蓝牛仔裤的被告人龚爱爱被带进法庭,神情显得憔悴,她当庭否认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强调从没有为假户口支付过金钱。法院听取双方理据后,择日宣判。县检察院指出,龚爱爱用60万人民币,为自己和朋友购买4个北京户口,又办理非法的山西户口,过程中有公安部门人员造假。龚爱爱一方就坚称,北京户口是买楼时赠送,又说所在的榆林区,一人拥有多个户籍很普遍,如果要审理她,便要将追究全区有多于一个户籍的居民。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单在北京便拥有41套房,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她拥有多个户口一事,亦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今日与龚爱爱同时审理的还有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和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个与龚爱爱相关的案件。王红霞为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贺亚玲为时任神木县大柳塔镇副镇长,张和平为时任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华为时任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这4人均因对龚爱爱户籍办理中负有责任而被停职。(尹深)
户籍。公诉机关认为,龚爱爱涉嫌伪造两份由山西迁入神木县的户籍,并为自己和女儿购买两份北京户籍,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法庭对其量刑2年6个月至3年。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自今年1月16日,“房姐”事件曝光后持续引发舆论热潮。一人拥有4个户口,北京、西安、神木拥有大量资产的龚爱爱,自3月8日被逮捕后,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2013年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一审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进行。龚爱爱被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也没有用这些证件做违法的事情。这是户籍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从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公告看,今天的审理过程将会围绕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展开,与其直接相关的,正是龚爱爱此前被曝有4个户口,分别在陕西、山西和北京办理,还有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全国
中新网陕西靖边9月24日电 (张一辰 王永平)24日8点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开庭审理。11点10分左右,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24日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庭审结束后将择日宣判。中新网报导,龚爱爱在最后陈述中,为自己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道歉,但她否认有罪。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北京拥有多个户口,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就龚爱爱多个户口是否违法,以及龚爱爱是否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进行了辩论,暂未涉及“房姐”的诸多房产问题。龚爱爱当庭否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声称户口都是真的,也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属于违法行为。(记者姜辰蓉 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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