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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先将70年产权改为100年如何 @ 2013-09-17T1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以房养老
概念:以房养老70年
当国务院下定决心拟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之际,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国内尚无顺利推行的先例。前几年,“以房养老”曾由南京、上海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业务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以房养老”是对中国养老资源的积极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房屋产权问题、传统观念等诸多阻力。“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商业政策,不应和社会政策、养老政策混在一起,应交给金融机构去探索设计,依靠商业机构推进。
真正的养老,我们还是要靠目前我们基本的养老制度,能够实现大体上每一个人,通过他工作的积累,对自己有一份基本的保障。那么剩下的这一部分,实际上是一种个人化的,有差异的这样一种养老方式。其实以房养老,我们刚才探讨的这种所谓倒按揭式的以房养老,其实还有其他的更广泛意义上的以房养老。比如说,现在国外很流行,美国很多老太太都是这样养老的,在退休之前买一套大房子,把几个房间租给几个学生,那么她就靠着这个房子来养老。或者把大都市的房子卖了,然后搬到郊区,由于有房子的差价,他可以在郊区住一个舒适的房子,又可以拿到一笔钱,这也是叫以房养老。所以多种多样的,对于不同的收入,不同财产的人,适用于这样的一种养老方式,我觉得现在我们通过制度法、法治,然后建立起来养老多样化的这种金融的体系,让大家有更多的选择。
“以房养老”作为舶来品,在英法等国家之所以流行,与高遗产税有关。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产给子女但要缴纳大笔税金”之间较容易作出选择。但在我国现行税制下,人们没有动力。上海民政部门调查则显示,高达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
国务院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也使得“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从产业前景看,虽然我国有“养儿防老”传统,但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执行多年,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进入退休年龄,一对夫妻抚养四个老人的情况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现实困难。而“以房养老”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那些“养儿不能防老”的老年人的需求,如果以“养儿防老”来否定“以房养老”,岂不是因果不分、本末倒置?
这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在国外较为普遍,在国内发展还刚刚起步。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应该讲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
“‘以房养老’在10年前就被提出过,不过一直难以推进。”夏丹指出,“以房养老”难以推进主要囿于四方面的原因:第一,公众对“以房养老”的认识不足,导致疑虑较多;第二,公众对房价看涨预期明显,而“以房养老”属于反向抵押,住房溢价会归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有,减少公众收益;第三,我国目前住房只有70年有限产权,住房反向抵押后会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第四,目前我国房产资产评估尚不完善,对于住房反向抵押的估值水平还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
平心而论,“以房养老”的概念并不稀奇,在不少国家也有实践;从技术角度来说,操作起来并不难,但是,众所周知,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永远都“神圣不可侵犯”。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买断”任何一间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推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进行所谓的“以房养老”?之前在北京、上海试点的“以房养老”均以失败告终,正因如此,某股份制银行负责人曾对媒体发出质疑,“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这依然存在政策盲点!”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近日内地热议以房养老,通过将自有
对此,有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值得期待,一是因为“4 2 1”的家庭模式越来越多,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给老年人一个阖家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的晚年。二是随着我国医疗保健条件的逐步改善,老年人的寿命越来越长,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正好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中国穷老人”现状。
上世纪80年代,以房养老在不少地方有小范围试行。2007年以来,北京、上海都有具体的尝试。但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充满变数、大部分老年人尚难接受以房养老等观念原因,这项业务没有推广开来。
国务院正式提出“以房养老”的具体模式。消息一经公布,外地已有金融机构率先展开了以房养老“倒按揭”的业务。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北京市场还未出现相关业务,但有与之相似的房屋抵押贷款。而受产权期限、抵押期长短、房产市价估值等影响,银行对老年人房屋抵押贷款设置了“门槛”。
中国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以房养老”等新养老模式的探索,必须立足国情,同时借鉴他国。东方传统浸润下的国人,更钟情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全托式养老相结合的方式,所以改善“亲情养老”环境,仍需置于政策鼓励的首要位置。在此基础上,也不妨大胆“拿来”。比如,英美加等发达国家的“以房养老”服务运作相对成熟,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选择之一。而其前提则是:其一,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服务,减少双方风险和交易成本;其二,相对理性与健康的房价,从而确保对房产市场价值较为稳定的预期,而这对漫长的“反向抵押养老”过程至关重要。其三,明晰的房屋产权,让商家无“70年产权令房产折旧贬值”之虞……比照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太多短板,难怪以房养老“水土不服”。补齐短板,功夫在“养老”之外。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快速提高,尤以上海、北京、天津老龄化程度最高。为拓宽养老金来源渠道,一些企业家率先向政府提出了“以房养老”模式的建议。2003年,时任中房集团总裁的孟晓苏提出《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的批示。同年8月,保监会向国务院呈上《关于开办“反向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肯定了在我国引入“反向抵押贷款”具有重要意义,但也指出,如果开展试点,要特别注意,以房养老在风险控制和政策层面还面临很大问题。
笔者了解到,银监会在调研“以房养老”的时候就提出,除了70年产权,房价的不稳定性会制约“以房养老”的推广,银行一旦接手“以房养老”业务,房价未来上涨还好,下跌的话就会给银行带来很大损失。那么,银行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自然就不情愿也无法大力推广并开展此项业务。因此,如何让房地产市场平静下来将是关键。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实,在《意见》发布前,“以房养老”就已在国内多地自发兴起尝试。包括长春市在内,早已有个别金融机构试水相关业务。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这样的养老方式,您怎么看?以往“以房养老”在各地展开的尝试效果又如何?“以房养老”是否是养老金来源的唯一途径?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事实上,以房养老的概念源于国外。在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国目前都有着不同形式的以房养老。而国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都曾先后鼓励、试行过以房养老。
在国外,“以房养老”是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但在国内,这种做法却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在笔者看来,“以房养老”要想本土化,“中国式以房养老”要想取得成功,仅靠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意见》的推动还远远不够,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至少需要迈过以下三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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