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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国际:国泰航空中性评级目标价15港元 @ 2013-09-07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国泰 捷星 反对
概念:发牌国泰航空 , 捷星香港牌照违反基本法
核心提示:国泰航空(293)正式就捷星在港申请牌照发出反对。该公司承认就捷星香港申请营运牌照,正式提交反对书,又指出若批准捷星香港在港营运的牌照,将违反基本法第134条,原因是该廉航并不符合法例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必须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
不断“闯关”的捷星香港,申请空运牌照获刊宪,竞争对手国泰(293)及旗下港龙则在法定期限截止前“出招”反对,国泰以捷星香港不符合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违反《基本法》第134条为由,先后向空运牌照局提交反对书。国泰更警告政府,一旦捷星香港取得牌照,本地航权将会“门户大开”,影响本地经济及航空业发展。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信德集团(242)占三分之一股权的捷星香港,向空运牌照局递交本港空运牌照的申请,一如市场预期遭到国泰航空(293)提出反对。捷星香港首席行政总裁刘仲威接受查询时指出,捷星香港有信心能够符合有关当局的所有要求,包括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审核,但不会视审批为必然。对于有说法指捷星香港是由外国航空公司控制,刘仲威认为是混淆视听之言,公司绝对不能接受。
特别行政区政府空运牌照局提交文件,反对后者向捷星香港发出香港航空牌照,认为捷星香港的运营牌照获批将违反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
国泰航空反对上述计划正值该航空公司在香港市场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之际。捷星香港是澳洲航空公司(QANTAS AIRWAYS LTD.)旗下捷星集团(JETSTAR GROUP)、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简称:东方航空)和澳门赌王何鸿燊(STANLEY HO)旗下信德集团有限公司(SHUN TAK HOLDINGS LTD., 简称:信德集团)组建的一家合资公司,该公司寻求香港政府批准其年底前在香港开通航空服务。
国泰(00293)于中午发公告,反对空运牌照局向捷星香港发牌,并称发牌将违反《基本法》及削弱香港经济。国泰指出,捷星香港并不符合《基本法》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必须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而国泰确认已就有关申请正式提交反对书。捷星航空母企澳洲航空于早前在澳洲公开声明,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以特许经营于香港营运,由捷星航空及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表明其主要营业地点为澳洲而非香港。另外,国泰表示,捷星香港个别股东之香港居民身分及其持股量、聘用香港居民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都并非《基本法》就主要营业地点定义的先决条件或管理控制权在香港的要求。国泰称批准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请不单会违反《基本法》,有关决定更会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把香港努力谈判得来的航权拱手相让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许经营航空公司手中。另外,国泰旗下港龙航空亦向香港航空牌照提出正式反对书,除以上述违反《基本法》之理由外,并指由于香港国际机场容量紧绌,即使兴建第三条机场跑道的建议获通过,最快亦于2023年后才可投入服务,未能即时解决机场容量紧绌的问题。
国泰表示,捷星香港并不符合法例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必须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指捷星航空及其母公司澳洲航空早前在澳洲作出的公开声明中,清楚指出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许经营方式,于香港营运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为澳洲而非香港。
附上的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及港龙航空有限公司(“港龙航空”)的声明,乃在香港空运牌照局公布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捷星香港”)申请经营编定航空服务的详情以后而作出。
国泰(00293.HK)则表示会在反对限期内详细审阅捷星香港的申请并作出回应,强调捷星香港不能改变由最终母公司澳航(QANTAS)控制,重申其类似特许经营模式在本港营运,不符合《基本法》规定;又认为将航权予由外国航空公司控制的捷星香港,将为本地航空业及香港整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国泰航空就“捷星香港”申请本港营运牌照提出反对,连同恒安国际及华润创业升逾百分之3,是升幅最大的三只蓝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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