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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捷星发牌指违反《基本法》 国泰警告航权“门户大开”损港利益 @ 2013-09-06T0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国泰 捷星 牌照
概念:港龙反对捷星申请 , 捷星香港牌照违反基本法
国泰于声明强调是具有充分法律理据,指出捷星香港并不符合基本法中,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必须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批准捷星香港牌照申请,不单会违反基本法,并且会开创危险的先例,将香港通过谈削得来的航权,拱手相让予由外航控制的特许经营航空公司手中。捷星亦曾公开承认,捷星香港是一间由外航控制、用特许经营模式在本港营运的航空公司,捷星企图藉此在无须给予香港对等利益情况下,夺取本港航权,并不符合本港的最佳利益。
国泰表示,捷星香港并不符合法例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必须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指捷星航空及其母公司澳洲航空早前在澳洲作出的公开声明中,清楚指出捷星香港是澳洲捷星航空以特许经营方式,于香港营运的航空公司,由澳洲母公司捷星航空及澳洲航空管理及控制,表明捷星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为澳洲而非香港。
声明指出 , 由于捷星香港不符合法例规定航空牌照申请人 , 必须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 , 空运牌照局批准捷星香港在本港营运的牌照申请, 将违反香港《基本法》 , 以及削弱香港经济. 国泰亦指出 , 允许像捷星香港营运模式的航空公司获得香港航权 , 将严重削弱香港与外国政府在扩大航权方面的磋商能力 .
由澳洲航空、东航(00670.HK)及信德(00242.HK)合资的捷星香港,正积极申请营运牌照。问及捷星迟迟未获发牌,国泰(00293.HK)行政总裁史乐山表示,要在香港营运需要根据《基本法》,以香港作为主要营业地点;认为捷星总部设于澳洲,故与《基本法》要求有别,相信政府会以《基本法》为依归作决定。
《明报》报道,行政会议成员郑耀棠和8名立法会议员接受国泰款待,免费参加法国5天团,各人可获赞助1名家眷同行,估计每人连家属的赞助旅费逾17万元,总数约150万元,行程包括参观空中巴士飞机厂及观光。多名议员向明报证实,国泰高层在行程中一个航空业前景简布会向议员谈及廉航发牌,重申只应发牌给香港公司,反对再发牌,又谈到第三条跑道的重要。国泰近期公开质疑廉航捷星香港并非香港公司,不符廉航牌照资格,学者指行会成员郑耀棠应避嫌,否则将来政府发牌决定或受质疑。
对于国泰航空(00293)质疑捷星香港的总部在澳洲,根据《基本法》规定,政府只能为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航空公司签发执照,故认为当局不应发牌。刘仲威反驳,捷星香港在本港成立,董事局内7成的成员均是香港人,公司是依法申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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