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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定性内幕交易投资者可索赔 @ 2013-08-31T1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光大证券
概念:光大证券事件 , 证监会8月30日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30日讯,在周五下午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对于光大事件中是否涉及操纵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充分咨询论证后,中国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
8月30日,证监会在当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相关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光大证券在16日13:00-14:22卖股指ETF属于内幕交易,证监会对徐浩明、杨赤忠、沈世光、杨剑波分别处以警告、60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梅键被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亿元。
证监会30日下午通报了对光大证券事件的处罚决定,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遭到“顶格”行政处罚。不过,该案并未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一次乌龙指,光大证券“火”了。事件发生两周后,昨天,证监会通报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此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四名相关决策责任人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被没收,并处非法所得5倍罚款,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多数市场分析认为,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上任以来,证监会第一次对券商内幕交易事件作出重拳出击,而“8.16事件”无疑使光大证券撞在了枪口上。
按照法律,既然定性为内幕交易,那么就涉及触犯刑法问题,那么,谁将为此事承担刑事责任?在昨日的证监会通报会上,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案件并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有关单位有职责将其移交司法处理。如果相关机关不移送,公诉机关很难主动去立案。可能是证监会目前还没有走到这一程序。”但是,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被认定后,公诉人将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如果不立案起诉,不但司法有可能被指存在法外开恩的空间,而且公诉人将面临公众对其失职的追问。
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
新浪财经讯 针对“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下午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将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无期限。
    当日,证监会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发布调查和处理结果。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将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同时将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业务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无期限。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证监会发言人30日表示,对光大证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倍是适当和依法的,法条规定,可没收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过往案件处理过程中未采取过5倍处罚,但该案件的处罚快、重、严。依据证监会调查及邀请专家共同论证,共同结论是应对光大证券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对该案涉及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进行了处罚,包括券商内控法律法规的责任、违反法律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不得进行信息误导的责任。该案并未移送司法机关。(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沈梦珊 上海报道)光大证券日前发生的“乌龙盘”受到内地证券市场史上最重处罚。中国证监会指,事件构成内幕交易,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处5倍罚款共计约5.23亿元(人民币,下同),对公司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每人并罚款60万元;并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证监会表示,事件中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提出民事诉讼。
中国证监会30日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同时停止其证券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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