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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自负”原则乌龙指玩弄股民难道没商量? @ 2013-08-26T1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上交所 光大
概念:8月23日光大证券 , 上交所2013年
新华网消息 8月25日,上交所就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被问及在该事件过程中采取了怎样的具体监管措施时,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按照市场监察要求,曾于11:07、11:45、12:00、12:50四次致电光大证券负责人询问异常情况。以下为问答实录:
新浪财经讯 8月25日消息,上交所就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发布会正在进行,针对媒体质疑上交所为何没有在光大证券相关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属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光大事件出现时,为何交易所不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上交所发言人回应称: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指出,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所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相对于纽交所的数次及时警告和迅速的核查行动,上交所监管的无为让人难以理解。8月16日上午11时04分,沪市出现异常时,首先发现异常的不是自称拥有完备监控预警系统的上交所,而是市场上的其他交易员,以至于市场上纷纷传言上交所系统出了故障。11时07分,光大证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时,才接到上交所的询问电话。直至中午休市,上交所才仅仅要求光大证券查明事件原因并公告。更让人震惊的是,11时44分,上交所的官方微博针对市场传言在新浪发布了“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的“辟谣”声明,却还是未对交易异常提出任何形式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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