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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光大乌龙事件不临时停市出于三点考虑 @ 2013-08-26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上交所 乌龙
概念:上交所2013年 , 光大证券816事件
核心提示:光大证券于本月16日的乌龙盘引致中、港两地市场出现波动,内地监管机构声言要作出调查。昨日上交所先再次指出事件发生时,内地股市波动的情况,以及指出当日光大证券的每宗买卖,是符合上交所的规定。对于光证在发生问题后,并无及时发出提示公告,上交所指出光证发生的异常交易属错量型“乌龙盘”交易,因此交易所通常不会特别作出公告。
上交所续称.根据该所相关业务规则,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例如,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的富邦证券事件中,交易员错把8000万元指令当成80亿元,交易所并未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2005年日本瑞穗证券事件中,交易所也没有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发言人: 上交所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而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所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上交所昨天下午首度在微博平台上,对市场质疑与媒体提问回应日前的“乌龙指”发生后的各项处理。上交所表示,在发现交易异常的状况后,如果紧急停市,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加上异动时间短,市场传闻多,难以判断,更重要的是,当日是期货合约交割日,如果临时停市,对期货市场影响很大。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这一事件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现有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而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一旦动用临时停市措施,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
在回答媒体询问境外如何处置相关“乌龙指”交易事件时,上交所发言人表示,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乌龙指”事件,境外交易所的处置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交易所不会轻易认定交易无效,大多采用责任方自行承担损失的方式予以处理;二是除非“乌龙指”交易引发的价格波动触发了“市场熔断机制”,境外交易所通常不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三是对于极端订单价格错误类型的“乌龙指”交易,判断相对容易,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最后,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本所下一步将认真研究针对这类情形取消交易的制度、规则、标准、程序和业务技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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