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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发声明认同及尊重新闻自由 @ 2013-08-08T0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廉署
概念:要求阳光时务周刊 , 资料商台及阳光时务
廉署发表声明,说认同及尊重新闻自由,并一直依法进行调查和搜证工作。搜证过程中,如有需要,廉署会透过法律程序,取得调查所需的资料。鉴于案件涉及新闻材料,廉署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向高院提出有关申请。
对于廉政公署入禀向《商业电台》及《阳光时务周刊》就刘梦熊案件搜证一事,香港记者协会下午发出声明指出,不满廉署此做法,认为廉署这样做极不恰当,严重影响新闻自由,损害公众知情权,甚至于影响香港的资讯中心地位。
阳光时务周三通过脸书发出声明称,部分媒体刊登的“廉政公署今日透过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控告《阳光时务》杂志”的新闻,与事实不符。实情为廉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希望阳光时务周刊提供第40期刊物(2013年1月24日出版)的相关资料,协助调查某相关案件,并非控告《阳光时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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