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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市场化落地释放资本200亿“撬动”新业务4000亿 @ 2013-08-05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费率 人身 保险
概念:寿险利率市场化 , 保监会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四)保险公司报送普通型长期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费率改革产品信息表》。
值得注意的是,和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样,此次的保险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是渐进式的。保监会在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同时还指出,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也就是说,此次寿险费率改革仅仅是跨出的第一步,后续改革还有待渐进实施。分析人士认为,从普通型人身保险先行试点,对保险业影响有限,因为普通型人身险保费占比不到10%。
内地普通型人身保险通常包括纯保障的人身保险,例如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等。1999年至今,内地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不得高于2.5%的上限。由于人身险利率长期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比理财产品收益更低,因此成为影响传统人身险产品的竞争力一大因素。鉴于人身险逐渐失去吸引力,保监会在3月已向寿险公司下发有关费率改革试点的意见书,并指将分4个阶段实施改革,最后将全面放开费率管制。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人身保险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改革,是引领行业完善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人身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首先,费率政策改革是保监会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其次,费率政策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第三,费率政策改革为保险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第四,综合性的改革举措将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寿险生产力。第五,费率政策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第六,费率政策改革将同时倒逼保险企业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使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推动人身保险市场良性发展。最后,费率政策改革将助推风险保障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缓解人民群众养老和看病压力,服务国家民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保监会2日决定,自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长达14年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将取消,保险公司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同时,保监会明确改革后法定责任准备金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如果保险公司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高于3.5%,需要进行报批。通知称,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 ,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保险公司报送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 ,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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