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寿险保费或降一到三成存退保风险 @ 2013-08-03T1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费率 寿险 利率 上限 人身保险 保监会
概念:寿险预定利率上限 ,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
大陆利率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继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银行贷款利率下限后,大陆保监会2日宣布,5日起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方案”,将取消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2.5%的上限,将定价权还给公司跟市场。保监会表示,改革方案将使寿险生产力大解放。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2013陆家嘴论坛”上表示,2.5%的寿险预定收益率已经持续十几年,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所谓预定利率,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消费者所获得的回报率。1999年之前,央行屡次降息导致保险公司因较多采用高预定利率而背负沉重的“利差损”包袱,保监会于1999年紧急调整寿险预定利率上限至2.5%;2007年7月,因央行再次加息,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首次超过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这一寿险产品的定价“高压线”,反过来成为制约保险公司灵活发展的“缰绳”。
“目前,普通人寿险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比不足10%,因此预定利率松绑后的市场影响不会太大。”业内人士认为,此外,目前的投资环境并不支持预定利率大幅上调。由于还存在降息可能,预定利率上调将显着挤压保险公司运营的灵活性和利润空间,上调难以获得支持。有券商的研究报告就显示,基于当前保监会偿付能力150%的红线,只放开定价利率并不放开评估利率(3.5%)的情况下,预计上限在3.5%左右调整。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支持,因为法定准备金评估率标准在3.5%,因此即使处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吸引投保人的需要,保险公司可能将参照保监会设定的3.5%的评估利率上限,不会超过这一指标。
定价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利率,即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自1999年以来,寿险定价利率上限一直被限定为2.5%,而目前银行一年期的定存利率高于寿险定价利率上限。
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将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新发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三)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在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前,保险公司不得再次报送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据悉,险企高管会议的主持者为负责寿险业务的保监会主席助理黄洪。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此次改革“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相应地,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亦配套做出调整。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也就是说,年金保险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可达到4.025%。而从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
香港保险的费率市场化导致其保险产品利率低、价格便宜,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很大的优势。记者近期从保监局官网获悉,保监会正在讨论内地寿险业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业内人士预言,近期金融改革措施不断,寿险预定利率的放开有望在近日得到落实;而深圳前海将引进一批香港险企进驻,香港优秀险企的产品设计和服务经验将在深圳得到引进和推广,届时,内地的保险产品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费率市场化的呼声由来已久。1982年我国恢复保险业时,寿险预定利率是6%,最高达到8.8%。后来随着央行8次连续降息,监管机构在1997年到1999年的3年间,连续下调预定利率最终至2.5%。应该说2.5%的预定利率为保险业在低利率环境中降低风险、减少利差损起到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寿险产品固化的2.5%预定利率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在基金、银行理财、信托等多种新型投资品种的冲击和挤压下,传统寿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几乎丧失殆尽,这迫使保险公司转而倚重投资型和分红型产品,造成产品重投资轻保障、分红保险独大等诸多行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因此,放开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已是大势所趋。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