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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险改革取消2.5%利率上限 @ 2013-08-03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寿险 利率 保监会 人身保险 普通 启动 取消 率上限 险费率改革
概念:寿险预定利率上限 , 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保监会指,保监会称此次费率改革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人民币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援发展新业务人民币4,000亿元。同时,保监会也将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为推进利率市场化,大陆上个月才取消了银行贷款利率的下限,但仍保留存款利率的上限。目前大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
(三)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在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前,保险公司不得再次报送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昨日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将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新发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新的费率政策将从下周一起正式实施。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普通人身保险以及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自由定价,但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在使用前报请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此外,在寿险市场中占比超过80%的分红型保险,以及兼具保障和投资的万能险预定利率仍不得超过2.5%。自1999年6月以来,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一直被限定为年化复利的2.5%,而目前银行一年期定存的利率已经达到3.0%,高于寿险预定利率上限,成为影响保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此前表示,人身险的利率问题已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今年3月,保监会就人身险费率改革问题向各大寿险公司征求意见,将率先放开普通人身保险的费率改革试点,随后适时在公司层面上逐步放宽。
    想给自己买份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又怕2.5%的固定利率不能抵御通胀,这是许多人购买保险产品时的顾虑。不过,这样的顾虑即将被打消。继保监会3月份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后,近日传出消息,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方案有望实施,2.5%的预定利率将被打破,理论上未来保险的保费很可能下降。
所谓预定利率即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由于高利率保单所带来的普遍“利差损”,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定价必须采用《中国生命表》,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长期以来低于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于预定利率过低,这使得以保障为主的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在销售渠道吸引力并不大。
据记者了解,此次寿险利率市场化思路,大致为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形成前后端分离但又联动的机制。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险企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监管层可通过后端有效调控前端的合理定价,使保单利率不会太收偏而面临偿付能力的问题。
首先,费率政策改革是保监会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其次,费率政策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第三,费率政策改革为保险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第四,综合性的改革举措将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寿险生产力。第五,费率政策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第六,费率政策改革将同时倒逼保险企业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使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推动人身保险市场良性发展。最后,费率政策改革将助推风险保障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缓解人民群众养老和看病压力,服务国家民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您是否还在被保险理解难、信任难、理赔难的“三难”问题所困扰,放心保平台,打通线上线下沟通环节,有效解决“三难”,开辟保险购买新模式。
对此,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3.5%的法定评估利率是保监会根据国际上通行的确定评估利率的方法,采取“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扣减风险边际的方法作为确定评估利率的基础,并以无风险利率加风险边际的方法进行验证。
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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