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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国务院∶8月起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营业税 @ 2013-07-25T0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营改增
概念:小微企业增值税 , 8月1日营改增试点
浙江省交通运输业协会向本报记者提供的针对营改增后本省运输物流企业税负进行调研的 《浙江省交通运输联运物流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情况》显示,浙江省一些较大的交通运输、联运物流企业营改增后存在税负加重的现象。
报导指出,根据上述三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包括营改增及改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范坚与西北五省(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同志一起,深入分析了今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和全年收入走势。范坚强调,越是形势严峻,越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注重收入质量,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损害经济发展,动摇税源基础,害人害己,决不能做。在营改增试点中,要预防在先,严防虚开和空转。要深化税收分析。西北五省(区)税源结构比较特殊,油气煤等资源品比重较大,今年以来受价格等因素影响收入增长放缓,要深入分析,从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同时,一些地区如西安,汽车、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行业税收增长较快,反映出产业转移对西部发展带来的变化,也要深入分析,积极建言献策。总之,既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精准分析,又要抓好长期、宏观预测分析,努力做到经济税收分析“全面、深入、细致、可靠、及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科学把握组织收入工作规律,全面掌握经济税源动态变化,做到胸有全盘、胸有全局、胸有成竹。要加强征管,结合落实总局部署的推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改革车购税征管模式、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等措施,找准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堵漏增收。要加强上下信息沟通与交换,建立经济税收信息直报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息报送,全面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组织收入工作抢得先机,提供保障。
黄静表示,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可以层层抵扣,避免重复纳税,但企业最终能否受益于“营改增”,还是要看抵扣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实行“营改增”后,年应税服务销售收入达不到500万元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大部分是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按3%征收率缴增值税,加之国家统一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将是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群体,减税面将达到90%左右。例如,同样是起征点为2万元营业额,那么地税按照5%的征收率征税,应缴税款1000元;而国税按照3%的征收率征税,则只需缴税款600元。
据了解,目前一些小微企业由于缺乏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担心纳入试点后,原来地税核定的纳税定额转到国税征管后会提高。省国税局相关人士明确表示,移交后,原来按规定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今年内经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的,核定的税额也一律不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后,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通讯员王新石记者马建敏)
    《意见》出台后不到10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地税局原局长宋文军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2013年全部“营改增”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但部分企业有可能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如现代运输业,现行营业税税率是3%,试点后将适用11%的增值税。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少,除了油费、轮胎费用等可以抵扣之外,过路过桥费和人工工资等都不能抵扣。
还有一种疑虑,是担心这种从上到下的改革设计,是否会抑制从下到上的创新。我想这种疑问应当引起充分注意。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这两件事应当结合起来进行。中央直接掌握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必须充分倾听民众的改革诉求和改革创意,也要从地方政府的主动探索中得到启发和取得经验。比如上海为克服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而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改革,在上海试点后不久就得到许多城市的响应和中央财税部门的支持,在更大范围推广开来。还有从广东开始的民间组织无主管登记、简化工商登记、清理行政审批等改革,也是基层创新纳入全国性规划的范例。
下一步,要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完善稳定出口政策,降低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落实好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大步推进“营改增”是正确方向,但需理顺中央和地方税收关系,弥补地方税收减少的影响。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应增加资源类产业、高耗能产业的税负,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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