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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下月暂免征收部分小企增值和营业税 @ 2013-07-24T2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营改增
概念:增值税营业税 , 8月1日营改增试点
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市的超过100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为纳税人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据测算,“营改增”试点向全国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后,全年将直接为纳税人减税1200亿元。
为做好“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掌握“营改增”对全省税收的影响,辽宁省国税局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一起进行了三次模拟测算。按照测算结果,“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辽宁省13市(不含大连市)全口径减税预计22亿元左右。不但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下降,而且原有一般纳税人购买试点企业的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将有所下降。全省纳入试点的中小企业预计减税约2亿元以上,试点一般纳税人预计减税约7亿元以上,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计增加13亿元以上。
《意见》出台后不到10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浙江省一位了解本省运输企业的权威人士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营改增在浙江省推行带来了一些运输行业的变化:为应对高税负,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待遇,有些交通运输企业将自己的企业拆分成几家规模小的来经营;有的运输业主因为营改增后利润不能保障,于是退出物流运输行业转投其他税负不高的服务行业经营;还有一种是营改增导致的企业转移到税负低的地区,比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从浙西南跳到仍实行营业税的江西注册。
一些试点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缴营业税,纳税申报时一张表就够了,现在缴增值税,需要环环相扣的几张表,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更细致的要求。事实上,因为“营改增”,一些试点企业已经或正在酝酿与国际先进企业接轨,质变财务管理制度,实现最优的税收筹划。
数据显示,去年1月1日开始启动的营改增试点已经取得成效。据新华网报道称,目前开展试点的12个省市有超过100万户企业已被纳入“营改增”试点,为纳税人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还将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预计全年将直接为纳税人减税1200亿元。
据介绍,交通运输业目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之后试点期的增值税税率将是11%。但税务部门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将面临更大的税负,“比如,改为增值税后,企业的一些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
(记者赵振杰 芦瑞 实习生崔冰心)据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多达8个,根据国家已试点省市的经验来看,尽管部分企业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在试点初期税负会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面超过了70%。
广西国税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和入企调研活动,组织税务干部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认真听取“营改增”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的税负变动、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以及对“营改增”的建议和意见,通过政策解读、工作进展通报、现场答疑等面对面地交流,给纳税人讲解、辅导相关知识,增进税企双方的沟通,减轻纳税人顾虑,帮助纳税人顺利平稳过渡。从北京、上海等先期试点地区来看,改革初期部分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这些企业税负增加,主要与试点面小、地区少造成抵扣不足以及试点企业对增值税管理认识不足、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等因素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可抵扣范围扩大以及资产进入更新期,这些企业的增负程度逐步下降。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刘坤领 北京报道)“营改增”税收改革即将在内地全面推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从8月1日起,内地将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行业也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新增两档低税率,大幅减少企业税负,释放改革红利,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措施之一。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我市涉及“营改增”企业预计在1万户左右。
    “营改增”之后,不但相关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变化,原来就缴增值税的企业税负也会整体下降。由于长期以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因此加工制造业等原缴纳增值税企业的物流费用等,都不能作为增值税成本抵扣。“营改增”之后,这个问题将得到解决,原增值税纳税企业的税负普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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