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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料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生效后投诉增加 @ 2013-07-16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商品说明条例 修订 海关 营商 生效 不良营 条例周五 新商品 缓冲期
概念:不良营商手法 , 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生效
核心提示:监管不良营商手法的《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新修订条例)本周五正式实施,海关表明不会设有缓冲期,但若个案影响轻微,就不会以严厉的手法处理。海关关长张云正表示,海关除了接受投诉和举报外,更会派出人员,进行“放蛇”执法,但强调不存在要求前线员工“交数”的问题,故更不可能出现“砌商户生猪肉”的做法。他又说,新修订条例刑责很高,更形容条例是“有牙老虎”。
海关是修订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通讯事务管理局会专责处理关于电讯或广播服务的不良营商手法个案。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的营业行为,可致电2545 6182向海关,或2961 6333向通讯局举报。
《修订条例》规管以下六种在营业行为中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就货品及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香港海关制定的执法指引列举了不少实际执法例子,供消费者和商户参考。 A
监管不良营商手法的《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将于周五正式执行,海关形容《条例》并非“无牙老虎”,已经同相关业界作出沟通。
新例旨为加强保障消费者,尤其是美容业经常收取大金额的预缴,一直投诉多多,新例原建议订下7天冷静期,让消费者冷静三思后可有机会取消交易。不过,商界以经营成本大增等理由强烈反对,最终政府提交修例草案时抽起冷静期的部分。根据新修订,最高刑罚可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而由于医疗、法律服务、金融、物业交易等已有相关业界监管,所以不会纳入新例规管范围。执法方面,海关主力负责新增罪行的执法工作,而与电讯及广播牌照持有人持牌服务有关的营销行为则由通讯事务管理局负责。海关及通讯局今日就《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举行记者会简介执法详情。
《商品说明条例》新修订本周五(19日)生效,海关关长张云正指,新例执法不设缓冲期,若涉及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的投诉,会即时执法,并会执法初期会优先针对较为突出使用不良营商手法、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及积犯,至于会针对哪个行业,需要分析消委会过往投诉及海关的风险评估。
【本报讯】记者林晓晴、实习记者谢文轩报道:修订后的《商品说明条例》生效后,涵盖的范围将由货品扩展至服务业,并规管误导性遗漏、威吓性营业及饵诱式广告等不良营商手法。有旅行社表示,为配合条例生效,在处理纪录方面会特别小心,因“被追究上来都有证据证明非刻意犯法”。旅游业议会相信“条例实施初期,业界可能会有心理压力”,建议条例实施初期可先给予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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