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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法院透露轻判三大理由 @ 2013-07-09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刘志军 死缓
概念:北京7月8日 ,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一审判死缓
刘志军案是大陆首宗、亦是最后一位铁道部长(三月铁道部部分职能被并入交通部,另成立铁道公司)落马案。在一审庭讯前,辩护律师曾赴关押刘志军的秦城监狱,为其举行“庭前会议”;而一审开庭后,案涉四百多个卷宗竟仅只花三个半小时讯问,引发外界“量身订造”赀议。
【文汇网讯】据中新网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今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志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新唐人2013年7月8日讯】(新唐人记者韩梅综合报导)7月8日,中国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志军在庭上表示不会上诉。判决公布后,刘晓原律师称从轻判决的理由并不充分。民间抗议指,“死缓”已成为贪官的避难所。
【文汇网讯】据新华网报道,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
(中央社台北8日电)大陆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贪污案今天一审宣判,刘志军获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审判长说,媒体曾提到刘志军拥有374套房产、人民币8亿元等,是其他人非法利益,并非刘志军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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