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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批部分地方政府大肆举债:虱子多了不怕咬 @ 2013-06-12T1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 债务 审计署
概念: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 审计署10日发布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次审计是为了摸清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变化,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但不能简单地以36个地区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
从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2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31个地区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
一是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一些省会城市本级的债务风险凸显。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有1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达60.1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偿债率最高的达67.69%。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至去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债务余额近3.85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底升近13%。当中,融资平台公司占约45.7%,地方政府部门及机构举债占约25.4%。78%的债务融资来自银行贷款,余下12%来自发债。
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增长12.94%。
审计署表示,此次主要是为了摸清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增加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而在2010年底时,这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占全国总额10.72万亿元的31.79%。
国家审计署公布,从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24个地区,去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31个地区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风险凸显,36个地方政府中,11个省本级及13个省会本级去年债务规模多于2010年。
国家审计署就36个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截至去年底止,债务余额较2010年底增长近一成三。评级机构惠誉认为,数字符合估算,暂无意调整相关债券评级。但有经济师认为,内地的地方债务问题仍然严重。
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加强了对新增债务及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加强了举借债务的管理,有23个地方政府本级要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举借需经财政部门或政府批准,使债务规模得到了一定控制,有12个地方政府本级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比2010年减少了1417.42亿元。一些省(市)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职能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管。
审计署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情况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10日公布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两年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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