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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承认受贿 @ 2013-06-11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刘志军
概念:刘志军涉受贿 ,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滥用职权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新唐人2013年06月10日讯】轰动全国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周日(9日)在北京开审,仅用3个半小时即被搞定、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刘志军被控在铁道部任职的25年间先后收受超过6000万人民币贿款。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早上在北京的法院审理。刘志军在庭上,并无对被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提出异议。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法院在审讯后举行新闻发布会,指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审讯期间,刘志军对控方指他控罪涉及6000多万元人民币,当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刘志军自己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征得他的同意下,指派律师为他辩护,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此外,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两笔共4900万是否是受贿款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也是庭审中唯一存在争议的指控。检方认为,刘志军指使丁书苗捞何洪达,丁书苗支付4400万找人帮忙,该款性质为刘志军的受贿款,而钱列阳律师认为刘志军在此上是无罪的。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的案件,上午在北京的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及时向刘志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在庭前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并查阅了全案卷宗,法院充分保障了刘志军的诉讼权利。庭前,本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今天,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公诉人出庭支持了公诉,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文汇网讯】“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市二中院受审,在最后陈述阶段,其声泪俱下忏悔自己所犯错误,认罪悔罪态度“强烈”。检方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高达6460万余元。刘志军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也未提出异议。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志军不愿让律师为其辩护,庭审过程悔罪欲望强烈,其目的都是为了保其不死。”
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刘志军本人认罪态度很好。在庭审现场,他主要代表刘志军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与公诉人就此事进行了三次辩论。钱列阳称,这4,900万元是丁书苗为刘志军办事所花的钱,虽然是刘志军授意,但钱并没有落在刘志军本人手里,其中还有5百万元退回给丁本人。钱列阳说,这部分钱只能算是丁书苗和刘志军因非法目的,共同行贿未遂,不能算是刘志军本人受贿。
前大陆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舞弊案,9日上午在北京开庭审理。针对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涉案金额为6460.54万元(人民币,下同),刘志军对两项罪名表示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刘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收贿。庭审后,刘志军还声泪俱下,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此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将于明天在北京首度开审,代表律师将为刘志军做“罪轻辩护”。学者估计刘至少判处死缓,甚至不排除死刑,成为国家主席习近平上任后的第一名反腐“祭品”。
核心提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腐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担任此案辩护律师的钱列阳在开审前夕透露,刘志军涉及受贿数额高达6,000多万元人民币,当中以山西女商人丁书苗送贿金额最多,大约4,000多万元人民币。钱列阳将为刘志军做“罪轻辩护”。
刘志军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职务,此后一直接受调查。去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刘志军涉嫌违纪,包括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今年4月,北京市二分检正式对此案提起公诉,称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大陆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右二)受贿、滥用职权案,昨在北京一审开庭,刘志军在法庭上声泪俱下认罪。
刘志军面临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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