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新盘未出价单不得预留 @ 2013-04-19T0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监局 一手
概念: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 , 地监局发执业指引29日
为配合即将实施的一手楼销售条例,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今日发布新版执业通告。通告称,提醒地产代理在促销新盘时,只可以实用面积报价,物业资料及价单须为发展商提供的最新版本;而未正式开售的新盘,地产代理不能为准买家预留单位。
他续指,地监局将一手销售规范化,有助全面提升业界整体形象,故认为新例对买家、代理业界、发展商及监管机构而言是“多方共赢”局面,长远均有莫大裨益,相信新例落实有助提高买家入市信心,长远而言将利好一手销售及楼市整体发展。
伍华强表示,地监局已经就新执业通告与地产代理沟通,业界普遍支持。他说,若代理未能遵守新销售条例内如实陈述的条文,将可能受到刑责,他不排除若个别个案同时违反销售条例及执业通告的要求,须付上双重处罚。其中,地产代理未能遵从执业通告,最严重处罚是“钉牌”,而一手销售新例中规定的刑责最高为罚款500万元,以及监禁7年。
为争取新盘生意,代理在新例下,误堕法网的风险或有所增加,作为监管机构的地产代理监管局,正筹备公布新一份的一手住宅销售执业通告,加强监管及执法。有业界建议,当局增加“放蛇”,增加阻吓力。
--据悉,地产代理今天与地监局的常会中,议题包括参与一手盘代理委托等安排,新条例中亦阐明未来价单,加入要胪列卖方代理名称外,更首度引入“买方代理”。
地监局即日发出一份新执业通告,提醒业界在新例下,销售新盘时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地产代理要取得卖方书面同意,才可刊发广告或宣传品,并要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核实其准确。另外,在公布价单前,不可接受任何买楼意向,并须知会买家,可在示范单位内进行量度等。若代理未有遵守有关指引,在最严重情况下,代理会被“钉牌”。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