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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监局发执业指引29日实行 - 信报网站 @ 2013-04-18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监局 一手 销售
概念: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料 , 地产代理发出执业通告
为配合即将实施的一手楼销售条例,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今日发布新版执业通告。通告称,提醒地产代理在促销新盘时,只可以实用面积报价,物业资料及价单须为发展商提供的最新版本;而未正式开售的新盘,地产代理不能为准买家预留单位。
伍华强补充,倘若代理未能遵守指引,除面对地监局的纪律处分外,亦可能受到一手住宅销售监管局的刑责,而地监局或最严重处分为撤销牌照,而政府方面,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以及监禁7年。被问到实施初期,会否对违规酌情处理,他指该决定交由纪律聆讯委员会判断。(QU/A)
地监局即日发出一份新执业通告,提醒业界在新例下,销售新盘时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地产代理要取得卖方书面同意,才可刊发广告或宣传品,并要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核实其准确。另外,在公布价单前,不可接受任何买楼意向,并须知会买家,可在示范单位内进行量度等。若代理未有遵守有关指引,在最严重情况下,代理会被“钉牌”。
--据悉,地产代理今天与地监局的常会中,议题包括参与一手盘代理委托等安排,新条例中亦阐明未来价单,加入要胪列卖方代理名称外,更首度引入“买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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