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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国那斯达克新三板采造市制 @ 2013-02-05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办法 新三板 管理 系统 方式 中小企 股份转让
概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另外,中证监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
《暂行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监督管理及附则。《暂行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
消息面上,证监会2日公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股转系统各项业务规则将陆续发布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运营机构的合法身份得以确立。挂牌公司股东可超200人打开了股转系统未来发展空间。(祖灏)
即将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细则的内容将包括全国股转系统的市场准入、交易及融资制度、挂牌公司的监督管理、信息披露要求、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机构投资者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这些规则发布实施后,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将可突破股东200人的限制;可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框架下进行融资;信息披露要求将适用新规,披露格式进一步简化、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另外,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TA/A)
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领域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新三板”这三个字无疑是今天A股市场热议的一话题,因为《人民日报》消息显示,证监会3号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新三板”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或传播股票转让的即时行情。此外,退市制度、主办券商、自律监管等规定也成为了其中的亮点。
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办法》中有关做市商制度的规定令西部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博士兴奋不已,他在“第一时间”给记者发来短信报告了这一消息。记者随即采访了程晓明及业界相关人士。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长杨晓嘉介绍,市场运作平台将由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公司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将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市场运行制度将由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办法转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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