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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 @ 2012-12-30T1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电煤
概念:煤炭市场 , 取消电煤价格
    答: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1993年起,逐步放开煤炭价格。1996年起,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形成了电煤价格双轨制。1999年起,对电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实行重点订货,国家在资源、运力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价格方面除电煤外,其他行业用煤全部放开。2002年起,取消电煤指导价,但受当时市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又采取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2004年后,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组织订货方式,改为在国家公布的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下,由供需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重点订货范围由8个行业逐步缩小为电力、化肥和居民生活3个方面,电煤价格基本延续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2012年重点煤炭合同8.1亿吨,其中电煤7.5亿吨,规定重点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称,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不过,由于此次价格联动周期为1年,2013年开年就上调电价的可能性并不大。
《意见》称,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运力配置方案。煤企电企自主协商确定电煤价格。
从消息面看,据11月26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指,就2013年煤电合同谈判,发改委已酝酿相关指导意见,预计很快就会出台。核心政策包括三点:首次取消煤炭重点合同;首次放开铁路运力配置;继续完善煤电联动机制。报道又指,对市场最为关心且最留有悬念的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电价政策如何,业内人士称,文件对电价只留了原则性的一句话,即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电煤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依法采取临时措施。这与电力行业的期待有些距离。
“相关临时政策此时取消,由市场自行调控取代,不会对电煤价格波动造成影响。”彭金刚表示。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即逐步缩小了煤炭市场的指令性计划,但在90年代国家决定逐步放开煤炭价格后,市场出现了变化,当时煤炭价格连续5年上涨,使电力生产企业深感压力。为了确保电价稳定,国家又在1996年设立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对电力生产的上游行业煤炭采取了行政干预,要求煤炭企业的部分产品必须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供应电力企业,从而形成了“计划煤”和“市场煤”两种价格。但是,用行政手段人为压低煤炭价格,让一部分煤企为电企作出利益牺牲,实际上造成了煤炭市场的价格混乱,利用两种价格之间的差价寻租的丑恶现象再度出现。同时,它也使电力企业养成了高枕无忧的惰性,不利于其深化改革。因此,这次决定电煤价格并轨,是我国逐步取消政府对市场行政干预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对理顺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都有积极意义。
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称,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除明确“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之外,还进一步完善了与之相关的配套举措——不仅提出了“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还将“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同时,让业界兴奋的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亦出现在《意见》中。
此前,为减轻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国家相关部门牵头联合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在每年签订购销合同,即重点电煤合同,强制煤炭行业以优惠价格向电力公司保证供应一定数额的煤炭。如今电煤价格并轨,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将完全交由市场供需双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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