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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改革利好煤电企业 @ 2012-12-29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电煤价格 取消
概念:电价改革 , 取消电煤价格
    答: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1993年起,逐步放开煤炭价格。1996年起,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形成了电煤价格双轨制。1999年起,对电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实行重点订货,国家在资源、运力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价格方面除电煤外,其他行业用煤全部放开。2002年起,取消电煤指导价,但受当时市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又采取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2004年后,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组织订货方式,改为在国家公布的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下,由供需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重点订货范围由8个行业逐步缩小为电力、化肥和居民生活3个方面,电煤价格基本延续了发布参考价的做法。2012年重点煤炭合同8.1亿吨,其中电煤7.5亿吨,规定重点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
新华网太原12月26日电(记者吕晓宇 吕梦琦)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意见》称,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运力配置方案。煤企电企自主协商确定电煤价格。
此前,为减轻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国家相关部门牵头联合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在每年签订购销合同,即重点电煤合同,强制煤炭行业以优惠价格向电力公司保证供应一定数额的煤炭。如今电煤价格并轨,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将完全交由市场供需双方决定。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即逐步缩小了煤炭市场的指令性计划,但在90年代国家决定逐步放开煤炭价格后,市场出现了变化,当时煤炭价格连续5年上涨,使电力生产企业深感压力。为了确保电价稳定,国家又在1996年设立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对电力生产的上游行业煤炭采取了行政干预,要求煤炭企业的部分产品必须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供应电力企业,从而形成了“计划煤”和“市场煤”两种价格。但是,用行政手段人为压低煤炭价格,让一部分煤企为电企作出利益牺牲,实际上造成了煤炭市场的价格混乱,利用两种价格之间的差价寻租的丑恶现象再度出现。同时,它也使电力企业养成了高枕无忧的惰性,不利于其深化改革。因此,这次决定电煤价格并轨,是我国逐步取消政府对市场行政干预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对理顺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都有积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首先明确的就是“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意见》称,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且有关部门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这与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的表述基本一致。
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称,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相关临时政策此时取消,由市场自行调控取代,不会对电煤价格波动造成影响。”彭金刚表示。
其实在2005年,发改委就曾取消过前一年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当时就多有猜测电煤价格并轨时机已到。之后几年,电煤价格也曾实行过短暂的“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的政策,但当时市场并不稳定,煤炭价格不断上涨,造成电企盈利连年走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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