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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反对信托管基金 @ 2012-12-20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华懋 基金 律政司 慈善 龚如心遗产
概念:律政司5月 , 龚如心遗产830亿基金
高等法院继续审理龚如心八百二十亿元遗产继承的官司,华懋慈善基金一方强调,龚如心的遗嘱清楚写明,将全部遗产拨归基金,所以基金应为受益人,又表明不会改变遗产的慈善用途。
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SIMON TAUBE 陈词时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厘清基金会的角色是属于龚如心遗产的受益人还是信托人,并表示如果基金会是唯一受益人,基金会就有权更改遗产的用途,意味遗产有机会不会用作慈善,这样是否符合龚如心订立遗嘱的原意?TAUBE又指,龚如心在遗嘱中提及,希望将基金交托给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和特区政府首长组成的管理机构,显示龚如心不希望放手由基金会董事处理其遗产。他又表示,龚如心死前两日,龚仁心、龚欣心、龚中心三姊弟才被委任为基金监管人,基金会除现金外,没有其他投资,亦无经验去处理有价值的资产。他又指,如果根据基金会所讲,遗嘱上的指示只是龚如心的意愿,没有约束力,亦不符合龚如心一向亲力亲为的性格。据财政报告,基金会在1988年成立至今,一直只持有现金,龚如心立遗嘱时,基金一直无作投资,资产只有500万元现金,死前更只有320万元。生前龚如心每次希望捐款,都会亲自决定受惠项目,再由旗下公司,转移资金到基金会作捐款。基金并无投资只得现金,认为基金会无经验管理遗产。
律政司及华懋慈善基金分别派代表律师出庭,法庭早前裁定龚如心于2002年遗嘱为最后的遗嘱,律政司今年5月以慈善事务守护者身分入禀高院,要求就遗嘱条文进行诠释,寻求法庭指引,包括介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受益人,可以拥有全部遗产,或者只是信托人,根据遗嘱指示运用遗产。
遗嘱又表明,龚如心希望成立“中式诺贝尔奖”慈善基金,叮嘱基金董事善用资金,让华懋慈善基金之商业王国继续壮大,藉此行善到永远,另外须支付龚夫王德辉家族的生活开支等。TAUBE认为监察机制加上法庭,可确保基金用得其所,而基金必须证明龚订下的慈善用途不可行,才可向法庭申请改变用途;而监察机制可令基金维持以往的慈善项目,亦可防止基金董事以卖股或派息等方式散尽遗产。
华懋慈善基金,是王德辉龚如心夫妇在1988年成立。据律政司一方透露,龚如心去世时,基金结余仅有320多万元。律政司代表昨日披露,截至上月龚如心的遗产多达820多亿港元,这笔巨款被注入慈善基金后,基金如何运作将对社会有深远影响,因此律政司亦以慈善事务守护者身分介入事件,入禀高院要求解释遗嘱。
律政司要求诠释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2002年遗嘱,以确定华懋慈善基金在运用 820亿元遗产时,扮演何种角色,解读官司昨在高院展开为期 3天聆讯。律政司昨直言华懋基金无处理巨额投资的经验,要求委任独立第三者,监管基金如何将遗产运用到慈善用途。又强调除做慈善外,遗产不应有其他用途,基金不能够“冇王管”。采访:法庭组
马华润续称,官司的重点是华懋慈善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如何组成,例如“派几多个龚家嘅人、华懋嘅人入委员会”,料法庭为确保基金不被滥用,将不会让任何一方(如龚家)在委员会内拥有一面倒“话事权”,更会要求部分委员须为“独立、无利益冲突人士”,如核数师或社会上有一定信誉和地位的人。组成将决定基金“由边个去管、点样管”,也会影响基金慈善的项目和范围。
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基金一旦成为受益人,则必须按照龚如心○七年去世时的公司章程去运用遗产,即全部用作慈善,律政司又认为基金的理事无权通过决议修改基金成立目的,而且法庭有司法管辖权控制慈善性质的基金如何运用遗产,除非法庭接纳基金已经无法或无可能履行其目的,才会批准基金修改其慈善性质。
去年终审法院驳回陈振聪的上诉,确立龚如心的02年遗嘱有效,争产案似已尘埃落定,但被点名为遗产受益者的华懋慈善基金,距离接收千亿遗产仍有变数。律政司5月以遗产守护者身分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厘清遗嘱条文,包括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遗产受益人等问题。
《信报>》引述消息人士报道,华懋慈善基金董事兼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主席龚仁心,遭多位人士于今年内先后去信律政司,指龚仁心身兼两职,担心涉及利益冲突,建议撤去其华懋主席职位。曾去信的包括,前龚如心遗产临时管理人德勤、华懋前行政总裁许业荣、华懋慈善基金内部人士、华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员会成员及前港区人大代表简福饴等。
张雁坤近日接受传媒访问称,契妈留院期间他一直陪伴在旁,故十分清楚其遗愿是希望透过华懋慈善基金成立像诺贝尔的奖项,在不同范畴作贡献,但张指基金早前撤换临时遗产管理人,未有善用经验丰富的专业遗产管理团队,无法确保基金持续发展,而龚家从无就基金投资谘询他意见,认为基金应交专业人士管理及增加透明度,让公众监察。
(三)该笔遗产自二○○七年十二月在律政司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下由法庭委任的独立临时遗产管理人管理(有关独立临时遗产管理人一直由专业会计师担任)。按照法庭命令,临时遗管理人获授权管理该笔遗产中的财产及事务。临时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查明和保护该笔遗产下的财产,包括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或开展相关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任何保管、控制及管理属于该笔遗产的财产的人士交出及转移有关财产予临时遗产管理人,以确保该笔遗产得以妥善保存。除非先得到律政司及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华懋慈善基金”)双方的同意或法庭批准,临时遗产管理人不得分配遗产。临时遗产管理人亦须定期向法庭、律政司及华懋慈善基金递交报告,交代遗产管理的情况。
律政司一方指出,根据财政报告,基金于1998年由龚如心与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只持有现金,一直没有进行投资。每次捐款,均是龚如心决定受惠项目,再由华懋旗下公司拨款至基金账户。2002年龚如心立遗嘱时,基金有港币约500万元,而2007年龚如心病逝时,基金只剩下320万元。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龚如心在○二年遗嘱末段,特别要求华懋慈善基金照顾先夫王德辉的家人以及帮助华懋集团的员工,律政司认为这与遗产拨作慈善用途可以并存,又指基金可运用酌情权决定要动用的金额,比起整体遗产数目,所花费的犹如大海中一滴水,实在微不足道。
目前龚仁心身兼华懋慈善基金董事,以及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主席,据本报获得的消息指出,2007年至2011年曾担任临时遗产管理人的德勤、许业荣、华懋慈善基金内部人士及华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员会成员、前港区人大代表简福饴等人,先后于今年年中去信律政司,表达对龚仁心身兼两职的关注,建议撤换龚仁心在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主席的职位。
华懋慈善基金一方陈词,以基金的过去运作,作为抗辩理由,指出龚如心在遗嘱中指基金要延续自创立以来所进行的项目,但翻查纪录,华懋集团每年可以将十至二十亿元盈利拨给基金,但基金由88年成立到07年龚如心逝世,只捐出约两亿作慈善用途,两个数目相距很大,显示遗嘱所列的只是指引,不是硬性规定。
遗产管理人的代表大律师黄文杰陈词时透露,王德辉胞妹王德娴,于今年10月31日发出律师信,代表王德辉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申索龚如心四分一遗产,信中指华懋慈善基金作为慈善机构,只能将资产用作慈善,无法根据龚如心遗嘱将部分遗产分配予王家及华懋员工,当基金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公平的做法是将遗产分两份,一半拨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属非慈善用途,由于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华懋员工,故王德娴在信中认为王德辉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可分得龚如心四分一遗产。
TAUBE又指,遗嘱条文使用“必须”及“有责任”的强制性字眼,显示龚如心是要求基金听取她的指令行事,并要求设立类似诺贝尔奖项反映她的意愿是将遗产拨作慈善,例如遗嘱的第二段中基金“必须继续自创立以来所进行的各项目,使其不断发展”,以及“继续达到设立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的目的”;第三段指基金“必须在监管机构监管下切实管理好公司的业务和资金”;第四段指基金“必须对王氏家族的老一辈”,以及“有责任给予华懋集团同事及其子女以关怀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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