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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分配案押后裁决 @ 2012-12-20T0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遗产 华懋 基金 律政司
概念:华懋律政司 , 龚如心遗产830亿基金
前亚洲女首富龚如心留下的830亿港元遗产昨天再度掀起风波。此次争议之焦点在于龚如心究竟希望华懋慈善基金担任何种角色:是作为受益人拥有遗产全部控制权,还是作为信托人把遗产用作慈善用途。
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SIMON TAUBE 陈词时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厘清基金会的角色是属于龚如心遗产的受益人还是信托人,并表示如果基金会是唯一受益人,基金会就有权更改遗产的用途,意味遗产有机会不会用作慈善,这样是否符合龚如心订立遗嘱的原意?TAUBE又指,龚如心在遗嘱中提及,希望将基金交托给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和特区政府首长组成的管理机构,显示龚如心不希望放手由基金会董事处理其遗产。他又表示,龚如心死前两日,龚仁心、龚欣心、龚中心三姊弟才被委任为基金监管人,基金会除现金外,没有其他投资,亦无经验去处理有价值的资产。他又指,如果根据基金会所讲,遗嘱上的指示只是龚如心的意愿,没有约束力,亦不符合龚如心一向亲力亲为的性格。据财政报告,基金会在1988年成立至今,一直只持有现金,龚如心立遗嘱时,基金一直无作投资,资产只有500万元现金,死前更只有320万元。生前龚如心每次希望捐款,都会亲自决定受惠项目,再由旗下公司,转移资金到基金会作捐款。基金并无投资只得现金,认为基金会无经验管理遗产。
【明报专讯】律政司兴讼要求法庭诠释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审。虽然“小甜甜”02年遗嘱指明将全数遗产交予华懋慈善基金,但律政司认为基金仅是以“受托人”身分管理这份价值至少830亿元的遗产,基金须依遗嘱将遗产作行善用途,同时要受管理机构及法庭双重监管,绝不容基金董事局“轻举妄动”。基金一方则坚持是遗产唯一“受益人”,至于如何执行遗嘱,则由以龚仁心为首的基金董事局决定。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离世五年,但涉及她遗产的官司却一浪接一浪。高等法院原讼庭昨日开庭,为正确诠释龚如心2002年遗嘱的问题,听取律政司及慈善基金双方陈词。双方为慈善基金继承遗产的身分出现分歧,律政司认为基金只是遗产的“受托人”,必须遵照龚如心遗愿利用遗产行善,但慈善基金方面则坚持是遗产唯一“受益人”,指龚如心是无条件赠送遗产,其遗愿并无法律约束力。
律政司要求诠释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2002年遗嘱,以确定华懋慈善基金在运用 820亿元遗产时,扮演何种角色,解读官司昨在高院展开为期 3天聆讯。律政司昨直言华懋基金无处理巨额投资的经验,要求委任独立第三者,监管基金如何将遗产运用到慈善用途。又强调除做慈善外,遗产不应有其他用途,基金不能够“冇王管”。采访:法庭组
【明报专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早前已先后被原讼庭、上诉庭及终审法院确认为最后的遗嘱。因遗嘱受益人属华懋慈善基金,律政司身为基金的守护人,今年中入禀要求法庭诠释遗嘱内容,千亿遗产官司“续集”今在高院开审。熟悉遗产官司的律师说,争拗重点是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如何组成。
【明报专讯】据律政司一方引述华懋慈善基金的立场,以龚家“老三”龚仁心掌舵的基金认为,基金的大小事务均由董事局“话事”,而龚如心订立的遗嘱只属指引,并不一定要遵守。换言之,基金成立的目的随时可变,龚如心的遗愿亦有可能被“弃置”,基金恐怕会成为龚仁心等人的“私人乐园”。律政司亦暗示,若无人监察,后果难以估计。
去年终审法院驳回陈振聪的上诉,确立龚如心的02年遗嘱有效,争产案似已尘埃落定,但被点名为遗产受益者的华懋慈善基金,距离接收千亿遗产仍有变数。律政司5月以遗产守护者身分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厘清遗嘱条文,包括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遗产受益人等问题。
据中新社报道,律政司的代表律师陈述入禀理据,表示希望法庭厘清华懋慈善基金的角色是遗产受益人还是信托人。若是唯一受益人,意味着基金有权更改遗产用途,这是否符合遗嘱订立的原意?若只是信托人,则意味着要根据遗嘱指示运用遗产。
终审法院去年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在争产案中胜诉,确认龚如心02年遗嘱有效,由于有关遗嘱写明龚如心的遗产会拨入基金,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分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解释遗嘱的条文,包括决定基金是否唯一的受益人还是信托人。
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基金一旦成为受益人,则必须按照龚如心○七年去世时的公司章程去运用遗产,即全部用作慈善,律政司又认为基金的理事无权通过决议修改基金成立目的,而且法庭有司法管辖权控制慈善性质的基金如何运用遗产,除非法庭接纳基金已经无法或无可能履行其目的,才会批准基金修改其慈善性质。
张雁坤近日接受传媒访问称,契妈留院期间他一直陪伴在旁,故十分清楚其遗愿是希望透过华懋慈善基金成立像诺贝尔的奖项,在不同范畴作贡献,但张指基金早前撤换临时遗产管理人,未有善用经验丰富的专业遗产管理团队,无法确保基金持续发展,而龚家从无就基金投资谘询他意见,认为基金应交专业人士管理及增加透明度,让公众监察。
基金与律政司都同意基金有责任照顾王家成员,是唯一双方均同意是2002年遗嘱交给基金的责任,但对于基金在这方面的角色,双方有重大分歧。基金认为,基金是遗产受益人,该责任只是像合约一样,基金一旦接受了龚如心遗产便要照顾王家成员,但该责任是由基金本身负责,与遗产无关。
龚如心在○二年遗嘱末段,特别要求华懋慈善基金照顾先夫王德辉的家人以及帮助华懋集团的员工,律政司认为这与遗产拨作慈善用途可以并存,又指基金可运用酌情权决定要动用的金额,比起整体遗产数目,所花费的犹如大海中一滴水,实在微不足道。
(三)该笔遗产自二○○七年十二月在律政司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下由法庭委任的独立临时遗产管理人管理(有关独立临时遗产管理人一直由专业会计师担任)。按照法庭命令,临时遗管理人获授权管理该笔遗产中的财产及事务。临时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查明和保护该笔遗产下的财产,包括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或开展相关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任何保管、控制及管理属于该笔遗产的财产的人士交出及转移有关财产予临时遗产管理人,以确保该笔遗产得以妥善保存。除非先得到律政司及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华懋慈善基金”)双方的同意或法庭批准,临时遗产管理人不得分配遗产。临时遗产管理人亦须定期向法庭、律政司及华懋慈善基金递交报告,交代遗产管理的情况。
遗产管理人的代表大律师黄文杰陈词时透露,王德辉胞妹王德娴,于今年10月31日发出律师信,代表王德辉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申索龚如心四分之一遗产,信中指华懋慈善基金作为慈善机构,只能将资产用作慈善,无法根据龚如心遗嘱将部分遗产分配予王家及华懋员工,当基金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公平的做法是将遗产分两份,一半拨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属非慈善用途,由于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华懋员工,故王德娴在信中认为王德辉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可分得龚如心四分一遗产。
目前龚仁心身兼华懋慈善基金董事,以及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主席,据本报获得的消息指出,2007年至2011年曾担任临时遗产管理人的德勤、许业荣、华懋慈善基金内部人士及华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员会成员、前港区人大代表简福饴等人,先后于今年年中去信律政司,表达对龚仁心身兼两职的关注,建议撤换龚仁心在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主席的职位。
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华懋慈善基金下周迎战律政司前,事情峰回路转。“小甜甜”契仔张雁坤十二日爆料,指契妈临终前同意拨二十亿平分予龚、王两家,惟王家分毫未受惠,曾去信律政司求助,又希望契爷王德辉生前“虎将”,如夏佳理及简福饴等,加入管理基金,共同达成契妈遗愿。
律政司为今次官司委聘英国御用大律师SIMONTAUBE上阵,他透露龚如心的遗产现值820至830亿元,而根据其2002年7月28日遗嘱条文所用的字眼以及她的性格为人,她只是希望委任基金担任遗产信托人,而非将其巨额遗产完全直接馈赠基金及由它随意运用,但基金一方则认为,基金是遗嘱的绝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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