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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负刑责“辣招”势落实 @ 2012-12-15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保荐人 证监会
概念:招股负刑责 , 证监会公布保荐人监管
触发证监会加强监管的事件之一,是洪良国际上市,最终要除牌,上市文件被指有问题,而保荐人兆丰资本除了被罚四千多万元创纪录外,更成为首个被钉牌的保荐人。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在简化监管程序配合下,有关改变将可推动保荐人提升水准,鼓励保荐人正确拣选和适当管理上市项目,为投资者及参与首次公开招股的各方减低风险。虽然现时首次公开招股市场的交易量偏低,但这些改革在任何市场周期都有助巩固市场的信心。
为确保保荐人把关能力不会受竞争削弱,证监会规定新股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前最少两个月正式委任保荐人,提交申请时要一并提交招股章程草拟本。如果保荐人终止跟申请上市公司工作,要向监管机构解释原因。
证监会总结监管保荐人的谘询结果指,将会建议修改法例,订明保荐人对有问题的招股章程负上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在保荐人身份方面,证监会要求上市申请人在呈交上市申请前正式委任保荐人至少两个月;同时保荐人要通知监管机构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假如保荐人终止为上市申请人行事时,应知会监管机构并解释原因。
证监会新一轮的加强监管保荐人谘询,共收到七十一份意见书,主要是投资银行表达了意见。证监会参考后,维持要求上市保荐人,须为招股文件的失实陈述,负上刑事责任。当局将会把现行的公司条例适用范围扩大至保荐人,令保荐人一旦涉及失实陈述,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及罚款七十万元。新规定将适用于明年十月一日或之后递交的上市申请。在新例下,保荐人若明知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中,有失实陈述,仍批准刊出文件,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即属刑事罪行,而保荐人公司的人员,亦有机会被刑事起诉。不过,证监会考虑到申请上市公司,或需透过多名保荐人获取专业知识,当局现阶段未有考虑,就公司聘请保荐人的数目设上限。
有关监管IPO保荐人的这项咨询由香港证监会于今年5月9日发起,旨在改善香港的保荐人监管制度。至7月31日咨询期结束,香港证监会共接获71份书面回应,分别来自保荐人、投资者、律师、会计师及多个企业管治机构。
证监会今年5月发布一份关于加强监管保荐人的谘询文件,昨天公布的建议保留了文件大部分内容。其中一项重要修订是保荐人承担刑责问题,规定保荐人如果明知或罔顾招股章程含有失实陈述,以及从投资者角度来看该失实陈述有重大负面影响,保荐人就应承担刑责,最高可被罚款7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保荐人监管改革咨询总结
今年5月,香港证监会提出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多项建议,并就建议内容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咨询。其中,有关保荐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咨询结果显示,该建议得到大部分买方机构的支持,而保荐人机构(如投行)和律师事务所则多数表示强烈反对。
【AM730讯】证监会昨公布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谘询总结,经修订的《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及《保荐人指引》订明,所有保荐人对有问题招股章程负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但刑事责任需视乎保荐人是否知情等厘定。此外,证监会要求申请上市前要委任保荐人至少两个月,但不采取只委任单一保荐人及限制委任保荐人数目的建议。
证监会即将公布有关加强监管保荐人咨询总结,消息指出,不少大行保荐人已经“备招”迎战,酝酿“风险外判”拆解,会将需负上大部分刑责的部分,外判予一些中小型投行负责,现时市场亦已经有不少融资专家自立门口准备为大行“服务”。据悉日后大行将会主力负责股票承销工作,而外判的中小投行才是保荐人。 请在这里发表您个人看法,发言时请遵守法纪注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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