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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强推保荐人监管改革失实须负刑责 @ 2012-12-13T1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保荐人 证监会
概念:上市保荐人监管 , 监管保荐人建议谘询
证监会落实加强保荐人监管的新制度,有别于2007年的改革,当局只作出一项主要让步,维持大部分的建议,包括最具争议性的引入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并加入几项非法定的新要求。所有非法定的新要求将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证监会希望,引入法律责任的修例草案,最快于上述日期前由政府提交立法会。
今年5月,香港证监会提出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多项建议,并就建议内容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咨询。其中,有关保荐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咨询结果显示,该建议得到大部分买方机构的支持,而保荐人机构(如投行)和律师事务所则多数表示强烈反对。
【AM730讯】证监会昨公布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谘询总结,经修订的《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及《保荐人指引》订明,所有保荐人对有问题招股章程负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但刑事责任需视乎保荐人是否知情等厘定。此外,证监会要求申请上市前要委任保荐人至少两个月,但不采取只委任单一保荐人及限制委任保荐人数目的建议。
*证监会加强上市保荐人监管,保留要负刑责,新规定明年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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