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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负刑责“辣招”势落实 @ 2012-12-13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保荐人 证监会
概念:招股负刑责 , 证监会总结监管保荐人
触发证监会加强监管的事件之一,是洪良国际上市,最终要除牌,上市文件被指有问题,而保荐人兆丰资本除了被罚四千多万元创纪录外,更成为首个被钉牌的保荐人。
证监会落实加强保荐人监管的新制度,有别于2007年的改革,当局只作出一项主要让步,维持大部分的建议,包括最具争议性的引入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并加入几项非法定的新要求。所有非法定的新要求将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证监会希望,引入法律责任的修例草案,最快于上述日期前由政府提交立法会。
证监会今日就有关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建议发表谘询总结。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在简化监管程序配合下,冀改革有助巩固市场信心;证监会将于未来数个月与港交所(00388.HK)着手商讨措施精简相关程序,以期加快公司申请上市的过程。
今年5月,香港证监会提出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多项建议,并就建议内容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咨询。其中,有关保荐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咨询结果显示,该建议得到大部分买方机构的支持,而保荐人机构(如投行)和律师事务所则多数表示强烈反对。
【AM730讯】证监会昨公布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谘询总结,经修订的《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及《保荐人指引》订明,所有保荐人对有问题招股章程负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但刑事责任需视乎保荐人是否知情等厘定。此外,证监会要求申请上市前要委任保荐人至少两个月,但不采取只委任单一保荐人及限制委任保荐人数目的建议。
*证监会加强上市保荐人监管,保留要负刑责,新规定明年10月实施
《经济通通讯社3日专讯》证监会即将公布有关加强监管保荐人谘询总结,消息指出,不少大行保荐人已经“备招”迎战,酝酿“风险外判”拆解,会将需负上大部分刑责的部分,外判予一些中小型投行负责,现时市场亦已经有不少融资专家自立门口准备为大行“服务”。据悉日后行将会主力负责股票承销工作,而外判的中小投行才是保荐人。(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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