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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金融》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2012-08-31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大病保险 新政 城乡居民
概念:大病医保新政 ,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今天(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大病患者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报销金额达50%以上。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据了解,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大范围和更高比例的报销。”因此,它被视为今后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的医改重要新政。更值得关注的是,“大病再保险”的顶层设计来源于江苏的“太仓模式”。
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即将在全国大面积推开。国家发改委、保监会等6部门今天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盘活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
孙志刚指出,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相比而言,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
截至2011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2亿人,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8.32亿,因此,新制度受惠人群超过10亿。在保障形式上,经过“湛江模式”、“太仓经验”等实践,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终确定了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的模式,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方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出。(下转第二版)
最新消息显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允许地方政府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2011年,我国全国城镇医保基金支出率80%,当年结余1108亿元,累计结余6180亿元,该部分医保基金结余将成为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主力。分析认为,如果该项政策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则城乡居民在面对大病时的不利局面,有望得到显着改观。【详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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