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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筹划房产税征收细则 @ 2012-08-21T1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房产税
概念:房产税征收
关于湖南、湖北两地将作为继上海、重庆之后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第二批征收范围的传闻,早在去年底就已经传出。而这次试点与上海和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不是原来的房产原值,而是市场评估价。有消息称,此次房产税扩容范围将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但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看来,十二五时期,全国将在多个省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
    这位人士说,这项系统包含存量房屋地段、面积、产权等各项与评估有关的信息,内容全面、覆盖范围大。若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这项系统将在存量房征税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另据《信息时报》报道,湖南、湖北两省已被列入房产税第二批试点,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而且深圳、北京、广州等地,亦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
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
湖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真诚透露,“关于房产税试点的具体城市名单还没出来,但据说湖南是以湘潭作为试点,而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不是原来的房产原值,而是市场评估价”。他分析,年内肯定会在湖南、湖北展开。
据悉,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主要侧重求解如何将房产税征收范围从营业性房产扩大到到非营业性质的住宅类物业上不同,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试点则将侧重于如何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或租金改为评估市场价,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延伸>>叶檀:老经验已经不灵了 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对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过程中并未出现的税基评估,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上海、重庆试点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并未进行税基评估,只是对交易中的房地产的价格和面积进行价值认定。而此次培训班是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曲卫东说。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去年12月曾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也有媒体报道称,房产税第二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和广州,并称第二批试点城市在征收方案上参考“上海版”的可能性较大。
并非所有观点都看好房产税试点扩容。8月13日,有媒体称,多地地税官员参加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并非“扩大试点范围信号”。“短期内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或房产税试点由上海、重庆扩展到其他城市,可能性都不大。”该报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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