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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营改增全行业推行是大势所趋 @ 2012-07-26T1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试点 营改增 省市 增值税 业税改
概念:10个省市 , 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针对税改后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实际情况,上海市政府及时出台了营改增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从1月1日起,对于因为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这项扶持性政策,原则是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除了对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对于那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由财税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或者工商联进行评估后,也会进行相应补贴。
    目前营改增试点已在上海实施了半年,未来将有更多地方政府获批推进营改增。目前包括厦门在内,共有10个省市正式申报“营改增”试点。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成效初显。上海市财政局今年5月发布“一季度推进实施营业税改革试点运行情况”,称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40%左右;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
此前流传最广的消息是,北京会从7月1日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但未能成行。一位接近财政系统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国务院主要是考虑到仅增加一个试点意义不大,且上海试点时间还较短,因此决定推迟几个月,并再多增加部分试点省市。
对于北京市而言,首先要做的便是克服上海营改增试点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如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北京可从两方面改善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一则调整税率结构,使得企业在营改增后,所缴纳的增值税不高于此前所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其二,对于很难获得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比如咨询业而言,可考虑以返税补贴等形式,冲抵企业因营改增所增加的负担。北京市可做的第二项调整则是,在对待不同规模纳税人时,不妨采取累进制税率,而非像现在这般,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3%的征收率;而对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率。
国务院对于新一轮“营改增”试点启动时间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是赋予各地一定的自主权。国务院允许获批的这十个省市在年底之前“分批扩大”试点,具体启动时间根据各地的准备情况来确定。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 再增10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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