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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裁定归广药集团 @ 2012-07-17T0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广药 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 驳回
概念:法院驳回鸿道集团 , 加多宝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
《中国证券报》报道,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而就在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仍力求“翻盘”,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称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广药方面则称,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昨日,广州药业晚间发布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决为终审裁定。
从加多宝的说辞中颇为耐人寻味的名词——品牌所有权。只是在当今中国的法律体系内只有“商标所有权”这个法律概念,品牌所有权是神马东东 ,还真是不知道!商标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 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权后,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者,他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多加宝就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也不能在其出售的凉茶上标注“王老吉”商标。但是现实情况是多加宝依然如故使用王老吉商标,而且抛出了尚不存在的法学概念“品牌所有权”,确实让人大跌眼镜。
广州药业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裁定,这意味着加多宝将禁用王老吉商标,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 广药集团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称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贸仲委对“王老吉商标”合同案裁决的申请。至此,鸿道集团借上诉翻案的希望落空。
7月15日消息,广州药业今日公告,广药集团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这意味“王老吉”商标之争已走向尾声。
握的材料看,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者,他依法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加多宝就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或者是在出售的凉茶上加标准“王老吉”相同或者似的
如果加多宝公布的上述合同受法律保护,即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加多宝的申诉,维持王老吉商标案裁决结果的原判,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也会到2013年1月19日。这就意味着广药在此期间不能够生产红罐王老吉了。
据了解,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裁决上述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红色王老吉商标回归对广药价值和意义重大。不应神化加多宝王老吉的成功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行贿事件和陈鸿道外逃事实始终是其硬伤;也不应低估广药手握好牌,巨压之下显效率。渠道和运作经验或可复制和学习,前期也有绿盒王老吉运作经验,当务之急是尽快铺货以缓解“渠道饥饿”,产能是短期瓶颈。未来凉茶市场格局或一分为二,财务上中短期有望再造一个新广药,长期若运作良好,则有望成为品类代表,实现跨越式发展。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有望引领公司发力更广阔的“大健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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