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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二审重申地方不得自行发债 @ 2012-06-27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
概念: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完)
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大纪元2012年06月27日讯】 (大纪元记者杨辰综合报导)随着中国经济放缓,2012年大陆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较去年下滑近20%,各地方政府收入下滑、现金拮据,有省市政府通过拍卖公车等方式增加收入。6月26日,北京明确表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能举债。经济学家说,这恐将使地方债务问题持续恶化,也加重了中国经济面临的风险。也有人表示,这种政策违背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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