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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例 造假新股退款10.3亿 洪良破天荒 @ 2012-06-21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洪良
概念:7700名股东 , 7700个投资
洪良国际将回购股份赔偿股东 保荐人被重罚
被勒令停牌逾两年的洪良国际(0946-HK),据报道指已与证监会达成和解协议,洪良同意以10.3亿元向投资者回购股份,但并不包括大股东,法官原则上接纳协议,稍后会颁令执行。
停牌超过两年的洪良国际(00946.HK),因招股书资料造假,最终与监管机构达成协议,同意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十亿三千万港元,高等法院法官同意有关方案,稍后会颁令执行。根据协议,洪良会按2010年3月30日,即被证监会勒令停牌时,每股造价2.06元,回购股份,估计涉及七千七百名小股东,最多涉及十亿三千万元。洪良会安排举行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然后委任执行人处理个案,惟大股东不能籍此出售持股。
洪良10.3亿元回购股份 股东多损手
证监会代表律师在高等法院聆讯上表示,洪良承认招股书具虚假或误导资料,以诱使投资者认购股份,而双方已达成协议,洪良愿意按停牌前每股2.06元,向仍持股的大约7700名小股东回购股份,并已获高院法官同意,稍后会颁令执行。
证监会表示,与洪良国际达成和解,洪良愿意动用10.3亿元,向不包括大股东的约7700名小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是2.06元,相当于公司2010年3月底停牌前的作价。
经过几年交手,洪良在证监会压力下,同意以每股两元零六仙的价钱,向现有股东回购股份。虽然这比两元一角五仙的招股价略低,但已近乎当日公司集资所得全数。早日和解,各方可以节省打官司的冗长时间和昂贵金钱成本,降低打输官司风险,小股东可以及早套现,外国不乏类似安排。
《星岛日报》报道,首只爆煲股向股民“回水”。法院昨日应证监会与洪良达成的协议,颁令上市造假的洪良国际(946)向7700名小股东,以每股2.06元(停牌前收市价)回购股份,涉资10.3亿元,但洪良大股东同意“回水”了事,不代表证监无权刑事追究做假的管理层。今次先例一开,证监日后要求问题公司赔偿小股东的“牙力”大增。
证监会代表律师SIMON WESTBOOK宣布,与停牌逾两年的洪良(00946)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洪良将会补偿股东10﹒3亿元,同意以停牌前每股2﹒06元向回购股份,料涉7700名小股东。协议有待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然后由执行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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