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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囤地”关键在于执行 @ 2012-06-11T0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闲置土地
概念: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
国土部今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顾海波说,各地的闲置土地存在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远非国土部一方就能协调好的。“闲置土地难查清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土地财政与地方GDP增长紧密相关,国土系统难有大作为。”顾海波说,解决囤地禁而不止,需要发挥多个部委的作用。
国土部昨日公布,规定1年内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将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新办法7月1日起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指出,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土地面积占应动工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不足25%,终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亦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土部出台新规打击“囤地”行为,成为今天各方关注的一个话题。昨天,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其中指出,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办法将于下月1号起实施。
国土部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在报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新修订的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及处置程序加以明确,具备较强可操作性,将会给有意“囤地”、“炒地”的开发商戴上紧箍咒,但在实际执行中会有相当难度。 利空地产股。
1.视频:国土部重罚囤地征闲置费 闲置两年收回 播放数:1
国土部: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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