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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囤地 重申2年未动工无偿收回 @ 2012-06-08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闲置土地 闲置费 国土部
概念: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
据报导,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经济通通讯社记者俞瑾7日报道》国土部出招整治“囤地”,自7月1日起,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将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国泰君安国际地产业分析师余立峰接受《经济通通讯社》访问时表示,新规明确界定“闲置”的定义,杜绝此前开发商分很多年“龟速” ... 观看全文
国土部7日公布刚刚修订完毕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后的版本,针对闲置土地的定义更加明晰,同时将处理标准明确为:闲置一年按照土地出让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则无偿收回。新版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产中国网讯 国土部今日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简称“办法”)修订版引起广泛关注,地产中国网注意到,和修订版草案及修订之前的办法对比,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有所改变,已变宽松。这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1999年12月实施后,12年来第一定修订,并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通过。(新闻回顾:国土部: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
国土部貌似来势汹汹,要对闲置土地动刀子,实则是在老调新谈。修订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规定的处理方案,主要内容仍然是在重复此前的规定,比如“闲置满一年征缴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只是在闲置土地认定、收缴闲置费、处置利用方式、职能部门责任等细节方面更为具体,可操作性也有所增强。
对于企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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