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任志刚韦奕礼难辞其咎 亡羊补牢保障小投资者 @ 2012-06-07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雷曼 任志刚
概念:4万投资 , 立法会小组委员会报告谴责任志刚
报告点名指政府管理及监管机构高层要为雷曼时间负责,其中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应予以谴责。报告指,银行证券业务显着增长,金管局理应察觉要加强注册机构的监管,但在雷曼倒闭之前, 金管局的恒常监管程序,未有发现注册机构的销售手法有何严重不当,在广泛出问题前,金管局未有纠正,任志刚身为金融管理专员,应负上最终责任。
【雷曼报告】黄宜弘:并非要保住任志刚,惟苦主本身亦有责任
雷曼迷债于2008年“爆煲”,揭露多间银行及金融机构,将雷曼发行的复杂结构性产品,包装成“迷你债券”出售,监管当局被批评监管不力。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小组委员会,历时3年半调查,报告今日公布。消息指,委员会点名谴责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认为他未有及早发现及纠正迷债问题,要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据悉,有3名工商界议员不同意谴责任志刚,拒绝在报告上签名;而任志刚亦已回覆指不同意报告。
(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6日电)香港立法会今天发表“雷曼事件”调查报告,声称时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须为事件负责和受谴责”。
立法会雷曼小组公布调查报告,委员会认为,任志刚身为金融管理专员及金管局总裁,应为此事负上责任,并应予以谴责(REPROVED,而不是DEEPLY REGRET)。
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指当时作为金管局总裁的任志刚,需要为雷曼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应予以谴责。但三名委员,包括黄宜弘、林健锋及石礼谦,并没有在报告上签署。
立法会研究雷曼迷债事宜的小组委员会发表报告,谴责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指金管局未能发现金融机构销售雷曼产品的手法有问题,任志刚要负上最终责任。
立法会研究雷曼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谴责前金融管理专员及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认为他要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任志刚回应,不认同委员会对他作出的评论,又指自己问心无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
对于立法会雷曼迷债调查总结报告点名谴责,并认为应负上最终责任,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表示,不能认同报告对他所作的结论。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