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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公义未伸张续索偿 @ 2012-06-07T0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雷曼 报告 任志刚
概念:立法会小组委员会报告谴责任志刚
报告点名指政府管理及监管机构高层要为雷曼时间负责,其中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应予以谴责。报告指,银行证券业务显着增长,金管局理应察觉要加强注册机构的监管,但在雷曼倒闭之前, 金管局的恒常监管程序,未有发现注册机构的销售手法有何严重不当,在广泛出问题前,金管局未有纠正,任志刚身为金融管理专员,应负上最终责任。
【雷曼报告】立法会小组报告谴责任志刚,应负上最终责任
黄宜弘表示,另发报告不是反对雷曼小组的报告,认为小组的研究的分析是有成果的,但他们不同意报告对任志刚及其他财金官员的批评,认为雷曼事件暴露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不足之处,有关制度应多检讨及改善,金管局亦应加强监管角色。
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发表报告,点名谴责前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认为他须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委员会主席何钟泰认为,谴责任志刚是合适和公道的结论,否认是拿任志刚来“祭旗”。小组委员之一、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在各官员中,任志刚资历最深、薪酬最高,应负最高责任,又批评任志刚的自辩,旨在推卸责任。
立法会研究雷曼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谴责前金融管理专员及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认为他要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任志刚回应,不认同委员会对他作出的评论,又指自己问心无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
对于立法会雷曼迷债调查总结报告点名谴责,并认为应负上最终责任,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表示,不能认同报告对他所作的结论。
2008年年底立法会通过《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授权委员会调查事件,当时委员会强调,调查不是旨在追究责任,最重要的是查出事件真相。据悉,报告已完成约一个月,除了总结事件始末,内容还针对谁要为事件负责,金管局和证监会作为雷曼迷债分销及产品审批的机构责无旁贷,也可能点名批评个别银行管理层。两个监管机构就报告公布的事宜均表示,不评论事件。
黄宜弘解释,由于他们的意见未能在委员会中反映,并强调要公正对待事件,雷曼迷债事件的发生属国际事件,神仙也避不到,何况是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故不同意谴责任志刚,而非为保护他。
立会雷曼报告谴责任志刚负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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