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三议员混淆视听 任志刚该负全责 @ 2012-06-07T0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任志刚 责任 雷曼报告
概念:立法会小组委员会报告谴责任志刚
报告点名指政府管理及监管机构高层要为雷曼时间负责,其中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应予以谴责。报告指,银行证券业务显着增长,金管局理应察觉要加强注册机构的监管,但在雷曼倒闭之前, 金管局的恒常监管程序,未有发现注册机构的销售手法有何严重不当,在广泛出问题前,金管局未有纠正,任志刚身为金融管理专员,应负上最终责任。
《日入而息》四连跌完港股升73点;立法会雷曼报告料谴责任志刚
雷曼报告明发表点名谴责任志刚监管不力
【雷曼报告】立法会小组报告谴责任志刚,应负上最终责任
立会雷曼报告谴责任志刚负最终责任香港电台
立法会研究雷曼迷债事宜的小组委员会发表报告,谴责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指金管局未能发现金融机构销售雷曼产品的手法有问题,任志刚要负上最终责任。
立法会雷曼小组花了三年半时间终于完成调查,报告今天公开。据悉,小组认为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要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并予谴责(据悉报告中文用词为谴责,但英文用词是DEEPLY REGRET而非CONDEMN,意近深感遗憾)。任志刚批评报告对他不公道,并提交书函反击,力证自己尽心尽力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而立法会有关小组中的三名委员也不同意报告对任志刚的批评,今天将另外发表一份“小众报告”。
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发表报告,点名谴责前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认为他须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委员会主席何钟泰认为,谴责任志刚是合适和公道的结论,否认是拿任志刚来“祭旗”。小组委员之一、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在各官员中,任志刚资历最深、薪酬最高,应负最高责任,又批评任志刚的自辩,旨在推卸责任。
黄宜弘指,针对任志刚作出谴责的定论,或者对部份证人感到失望,并无充分理据作出支持。无签署报告的小组委员会成员表示,他们非常关注负面的评语,会被理解为等同小组委员会对这些人士需要承担的责任作出裁决。他指,根据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与程序”,小组委员会应避免作出裁决。(P/C)
对于立法会雷曼迷债调查总结报告点名谴责,并认为应负上最终责任,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表示,不能认同报告对他所作的结论。
小组委员会认为,任志刚当时身为金融管理专员及金管局总裁, 应为此负上最终责任, 并应予以谴责。
【雷曼报告】立法会小组报告谴责任志刚,应负上最终责任
雷曼报告或谴责任志刚
他指出,雷曼事件属国际级,即使神仙也难救,何况是任志刚。他指出,不同意谴责任志刚,不是为了保住他。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