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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员挺任雷曼神难救 @ 2012-06-07T0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雷曼 任志刚
概念:任志刚发表 , 立法会雷曼小组报告谴责金管局
报告点名指政府管理及监管机构高层要为雷曼时间负责,其中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应予以谴责。报告指,银行证券业务显着增长,金管局理应察觉要加强注册机构的监管,但在雷曼倒闭之前, 金管局的恒常监管程序,未有发现注册机构的销售手法有何严重不当,在广泛出问题前,金管局未有纠正,任志刚身为金融管理专员,应负上最终责任。
立法会调查雷曼事件的小组,发表报告,点名谴责前金管局总裁任志刚,需要为雷曼事件,负上最终责任;报告又对前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达极度失望;而对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未有主动及适时检讨规管安排,表示失望,但就无提及惩处安排。三名小组成员不认同报告部份内容,指各方包括投资都有责任,只谴责任志刚及财金官员并不公平。任志刚强调,问心无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虽然自己有充分理据寻求司法覆核,但单凭一人力量,难以与整个政治机器抗衡,所以不再作评论。
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发表报告,十五名小组委员会成员,其中三人,包括商界的黄宜弘、林健锋,及地产建造界的石礼谦,并没有在报告上签署。黄宜弘表示,不同意小组委员会报告对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及其他财金官员的批评,认为雷曼事件暴露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不足之处,有关制度应多检讨及改善,金管局亦应加强监管角色。他们三人认同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同时投资者有责任,明白不应投资在不熟悉的金融产品上,同时当局亦应研究,是否授权监管机构,斥令受规管人士向受影响投资者支付赔偿。
【雷曼报告】立法会小组报告谴责任志刚,应负上最终责任
立法会雷曼小组花了三年半时间终于完成调查,报告今天公开。据悉,小组认为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要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并予谴责(据悉报告中文用词为谴责,但英文用词是DEEPLY REGRET而非CONDEMN,意近深感遗憾)。任志刚批评报告对他不公道,并提交书函反击,力证自己尽心尽力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而立法会有关小组中的三名委员也不同意报告对任志刚的批评,今天将另外发表一份“小众报告”。
这份报告认为,香港金管局没有纠正银行销售雷曼债券的手法,任志刚作为金融局高层,“应负上最终责任”。
报告指出 , 银行证券业务自03年后显着增长, 金管局应加强监察银行, 确保不会违规销售, 但在雷曼倒闭前 , 金管局未有发现银行不当销售手法 , 未能及早侦察和纠正, 任志刚应负上最终责任, 予以谴责 .
港立法会周三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前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行政总裁任志刚(JOSEPH YAM)应对香港银行不当销售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结构性金融产品一事负上最终责任。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于2008年破产倒闭。
立法会研究雷曼迷债事宜的小组委员会发表报告,谴责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指金管局未能发现金融机构销售雷曼产品的手法有问题,任志刚要负上最终责任。
香港文汇报讯 立法会花三年半时间及花费逾千万元公帑进行的雷曼事件特权法调查将于今天发表报告。有消息指,报告将点名谴责前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认为他未有及早发现与纠正问题,对金融机构销售迷债的问题要负上最终责任。
立会雷曼报告谴责任志刚负最终责任
立法会经过三年半调查,今天将发表雷曼迷债调查报告,听说最惹火的是点名谴责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本该负更大责任的证...
叶刘淑仪表示,任志刚为本港金融业“看门口”,加上资历深、薪酬高,又早于雷曼倒闭前已发出警告,但仍无检讨有关监管,要为雷曼事件负上最大责任。(M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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