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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宝力撑:任志刚被点名批评 非常失望 @ 2012-06-06T2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雷曼 报告
概念:责任志刚 , 立法会雷曼小组发表调查报告
据了解,报告一共有八个章节,除了点名“谴责”任志刚,对韦奕礼表示“极度失望”外,亦对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失望”。报告指,有多间属金管局规管的银行违规销售雷曼迷债,金管局监管银行不力,对银行违规销售雷曼债券置之不理,要负上最大责任。证监会负责审批产品,一向的原则是“披露为本”,即确保产品资料正确的责任在发行商,若资料失实,发行商要负上刑责,所以证监会的责任较轻。而曾俊华和陈家强并非直接监管,所以只对二人表示“失望”。委员会早前让任志刚阅读关于他的报告内容,任志刚撰写了数页纸的抗辩理据,力指金融海啸无人能够预测,雷曼事件防不胜防,重申金管局已尽力做好监管。
报告指任志刚直接监管银行,对雷曼事件责无旁贷。报告一共有八个章节,除了点名谴责任志刚外,也对证监会前主席韦奕礼、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极度失望。报告也会提出改善建议,以防再次发生。
立法会雷曼小组花了三年半时间终于完成调查,报告今天公开。据悉,小组认为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要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并予谴责(据悉报告中文用词为谴责,但英文用词是DEEPLY REGRET而非CONDEMN,意近深感遗憾)。任志刚批评报告对他不公道,并提交书函反击,力证自己尽心尽力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而立法会有关小组中的三名委员也不同意报告对任志刚的批评,今天将另外发表一份“小众报告”。
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指当时作为金管局总裁的任志刚,需要为雷曼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应予以谴责。但三名委员,包括黄宜弘、林健锋及石礼谦,并没有在报告上签署。
3人另外发表报告。黄宜弘表示,他们另发报告,不是反对雷曼小组的报告,而小组的研究的分析是有成果的,但他们不同意报告对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及其他财金官员的批评,认为雷曼事件暴露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不足之处,有关制度应多检讨及改善,金管局亦应加强监管角色。
雷曼报告谴责任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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