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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 :曾俊华、陈家强应负全责 @ 2012-06-06T1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雷曼
概念:责任任志刚 , 立法会雷曼小组报告
报告点名指政府管理及监管机构高层要为雷曼时间负责,其中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应予以谴责。报告指,银行证券业务显着增长,金管局理应察觉要加强注册机构的监管,但在雷曼倒闭之前, 金管局的恒常监管程序,未有发现注册机构的销售手法有何严重不当,在广泛出问题前,金管局未有纠正,任志刚身为金融管理专员,应负上最终责任。
立会雷曼报告下月出炉,谴责任志刚,向曾俊华陈家强韦奕礼表遗憾
【雷曼报告】立法会小组报告谴责任志刚,应负上最终责任
立会雷曼报告谴责任志刚负最终责任香港电台
立法会雷曼小组花了三年半时间终于完成调查,报告今天公开。据悉,小组认为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要为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并予谴责(据悉报告中文用词为谴责,但英文用词是DEEPLY REGRET而非CONDEMN,意近深感遗憾)。任志刚批评报告对他不公道,并提交书函反击,力证自己尽心尽力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而立法会有关小组中的三名委员也不同意报告对任志刚的批评,今天将另外发表一份“小众报告”。
对于立法会雷曼迷债调查总结报告点名谴责,并认为应负上最终责任,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表示,不能认同报告对他所作的结论。
立法会调查雷曼迷债事件的小组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指作为前金管局行政总裁的任志刚,需要为雷曼事件,负上最终责任,应予以谴责。小组委员涂谨申指,任志刚当年在雷曼事件爆煲前,曾多次撰文作出警告,但他作为监管机构,但无实际行动监管银行,所以要为事件负全责。
遭立会雷曼报告谴责 任志刚反击
黄宜弘解释,由于他们的意见未能在委员会中反映,并强调要公正对待事件,雷曼迷债事件的发生属国际事件,神仙也避不到,何况是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故不同意谴责任志刚,而非为保护他。
今天公布的雷曼报告会点名谴责任志刚,但有三名委员包括地产及建造界的石礼谦、商界的林健锋及中总的黄宜弘拒绝签署,并会另外发布“小众报告”,这是立法会小组委员会首次出现这种情况。据悉,他们不同意委员会的结论,认为委员会不能事后孔明,随便找人负责任,指报告对任志刚并不公平,并且力挺他的做法没有违规,委员会极其量只能指他做得不好。三人更指出,不应全部怪责在官员身上,其实投资者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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