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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面积长远拟免费提供 @ 2012-05-27T0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实用面积 代理
概念:地产代理明年1月 , 二手楼提供实用面积资料
05月22日讯 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5月22日发出新一则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推销二手楼时必须提供单位的实用面积,数据必须是来自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或单位首次转让合约,否则将被视为违规,最严重处罚是罚款最多30万港元或吊销牌照。(证券时报)
为确保市民置业时取得更准确的楼盘数据,以及保障消费者购房权益,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向业界发出新通告,要求他们销售二手楼时,提供的物业楼面数据时,必须提供实用面积,未有遵从指引的代理最严重可被“钉牌”,新规定会在明年1月1日实施。明年起若发现有违规情况,最高处以罚款30万元及吊销代理牌照的处理。
《经济通通讯社22日专讯》地监局发出新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推销二手楼时,必须提
另外,有关地监局发出新指引,要求地产代理于二手楼销售广告上要列明实用面积,施永青表示,有关措施会造成混乱,因地监局接纳两个实用面积标准,包括差饷物业估价署及发展商提供的数据,两者或会定义不一,令买卖双方容易出现争拗,地产代理或会遭受诉讼。他表示,有关措施将令地产代理成本上升,主要影响新入行公司,提高入行门槛;但对大型地产代理则有利,变相造成垄断。他认为,政府应该统一定义,以及提供中央资料库予地产代理查阅物业的实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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