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新楼实用面积 尺价高三成 @ 2012-05-23T1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实用面积 二手楼 代理
概念:物业实用面积资料 , 地产代理销售二手楼明年
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新的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推销二手楼时,发出的广告宣传和楼宇资料,必需提供物业的实用面积,并可同时提供建筑面积,但实用面积的字体不得小过建筑面积,规定明年起正式实施。实用面积资料需要取自于差饷物业估价处,或物业首次转让协议,若果没有就可用建筑面积代替。地监局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梁永祥表示,自零八年起,实用面积已有统一定义,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较清晰和客观的标准,而且一手楼已经统一使用实用面积,因此二手楼亦需跟随。至于何时限定只用实用面积,仍未有时间表,要视乎公众的适应状况。地监局指,业界可能因此增加成本,但只是一次性,当局未来几个月会透过进修课程和巡查,加强教育业界和公众。
■为确保市民置业时取得更准确的楼盘资料,以及保障消费者之权益,香港负责规管地产代理的地产代理监管局向业界发出新执业通告,要求他们销售二手楼时,提供的物业楼面资料时,必须提供实用面积,未有遵从指引的代理最严重可被“钉牌”,新规定会在明年一月一日实施,而业界对地监局的做法有不同的声音。
*地产代理监管局要求代理推销二手住宅物业时,需要在广告和提供楼面资料时提交单位的实用面积,措施设约6个月宽限期,明年1月起正式生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分类新闻 > 地产新闻 > 【本港楼市】地监局规定二手楼提供实用面积资料,明年1月实施
05月22日讯 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5月22日发出新一则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推销二手楼时必须提供单位的实用面积,数据必须是来自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或单位首次转让合约,否则将被视为违规,最严重处罚是罚款最多30万港元或吊销牌照。(证券时报)
    地监局发出新执行通告,要求地产代理就推销二手住宅物业发出的广告宣传及向客户提供物业楼面面积的资料时,必须提供实用面积,有关执业通告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在向客户提供二手住宅物业楼楼面面积资料时,必须先提供从差饷物业估...... 请在这里发表您个人看法,发言时请遵守法纪注意文明。
--负责规管地产代理的地产代理监管局向业界发出新执业通告,要求他们销售二手楼时,提供的物业楼面资料时,必须提供实用面积,未有遵从指引的代理最严重可被吊销牌照,新规定会在明年1月1日实施.
∶22/05/2012 18:12 【本港楼市】代理:欢迎二手楼新指引明年实施,业界及业主可适应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