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证监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定价专家认为新股发行将进一步市场 @ 2012-05-22T1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发行 IPO
概念:新股IPO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直接定价证监会
方式外,在事先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bi)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18日起实施。修改后,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除询价方式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方式;主板IPO可初步询价后即定价;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加网下配售;主板IPO增加了静默期的相关规定;参与网下配售的个人投资者须具有五年以上投资经验。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