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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终审判“死缓” 吴英父亲情绪激动法院答问 @ 2012-05-22T0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吴英
概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
备受内地民众关注的吴英集资诈骗案,浙江省高级法院重审后撤消吴英的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是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在零五至零七年,以高额利息为饵,诈骗非法集资金额三亿八千万元人民币,省中级同高级法院一二审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综合全案考虑,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鉴于吴英认罪,并主动供出多名受贿的公务人员,改判死缓。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重新审理后,昨天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
吴英是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 被控在零三至零七年期间, 非法集资超过三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一审被判死刑 , 吴英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时维持原判 , 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后, 认为对吴英判处死刑 , 可以无需立即执行, 发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 改为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报讯】备受各界关注的浙江“亿万富姐”吴英暂逃一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吴英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父亲闻判决后情绪激动,发微博指对判决不服。
核心提示:5月21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高院发言人称最高法确认吴英案证据确实、充分,重审改判不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一举合规合法;重审更换律师系吴英自愿。
浙江高院在重新审判吴英集资诈骗案时,没有采用开庭审理,也没有更换合议庭。该发言人表示,吴英案发回重新审判,不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或审判程序违法的问题,而仅涉及量刑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浙江高院不需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可依法提供书面辩护意见,浙江高院审理后可直接予以改判。
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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