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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建议 保荐人难反对 @ 2012-05-11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保荐人 证监会
概念:香港5月9日 , 证监会建议加强监管上市保荐人
证监会建议加强监管上市保荐人,就招股章程的不实陈述,可循刑事途径追究,最多可罚款七十万元及监禁三年,并会进行两个月的市场谘询。证监会谘询文件的指,在企业提交上市申请时,保荐人应该已经完成绝大部分的尽职审查,透彻认识及了解公司状况,不应该就企业提出的陈述照单全收,并应该跟律师及核数师等专家合作核实。未来保荐人只可合理地依赖会计师及估值师等专家提交的报告,并须确保招股章程可信。文件又建议,每宗企业上市只可以委任一个独立保荐人,或者就保荐人数目设上限。证监会表示,今次的建议,主要参考英国美国及澳洲等地的现行规定,并透过将将保荐人纳入现时公司条例以作规管。而证监会稍后亦考虑全面检讨招股章程制度,并会发出谘询文件。
外电引述消息称, 证监会将在未来几星期就加强新股保荐人监管谘询公众, 包括保荐人需为失实交易负上责任. 证监会近几个月已经与投行私下讨论, 当中业界反对为招股文件的内容负责 , 因为在准备上市的阶段无法监控公司的欺诈问题 .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新股质素愈见“走样”,证监会建议引入一系列“辣招”规管保荐人,包括“一新股一保荐人”或设定新股聘用保荐人上限,以免保荐人权责难分,遇有问题时却无人问责。证监行政总裁欧达礼认为,加强规管可提升市场质素,无碍本港新股集资活动。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赵建强)证监会主席方正表示,将会推出监管保荐人的谘询文件,主要就加强保荐人审查责任、增加公司上市前专家报告监管的建议,谘询业界意见。他希望谘询完成后,能清楚列出保荐人一旦违规,需要负上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条文,避免内地民企因造假帐被停牌的事再发生。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制度。首先,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保荐人相关监管措施和行业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拟拓展公开的监管措施信息的范围,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其次,对于没有公开的诚信信息,规定实行申请查询的制度机制,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第三,针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实际,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证监会发表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谘询。建议要求保荐人在港交所网站登载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拟本;要求保荐人透彻认识及了解公司状况;尽职审查招股章程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性;上市交易委任单一保荐人,或限制可委任保荐人的数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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