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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唯冠争IPAD 是否形成商标转让各呈说法 @ 2012-03-01T1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苹果 IPAD商标 二审 唯冠
概念:法院二审开庭 , 苹果IPAD商标
据央视报道,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提出的三项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上诉方认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早于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注册IPAD商标;2001年,唯冠旗下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在大陆注册IPAD商标。当时苹果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
既然谈到商标权纠纷的话题,就不得不说一说这段时间争论不休的“IPAD商标侵权案”。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苹果专卖店停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这只是“IPAD商标侵权案”的一个“小插曲”,真正的“主旋律”仍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值得玩味的是,尽管苹果公司因商标权转让程序考虑不周而一审败诉,且二审胜诉的概率也很小,但整件事的舆论氛围却颇为微妙———在很多人眼中,即便苹果公司的平板电脑最终不得不另改名称,即便IPAD商标在法律层面归深圳唯冠所有,他们对这两家公司的印象也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因为人们总能看清谁才是真正的创造者。
2月22日,唯冠、苹果IPAD商标纠纷案在上海浦东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在大陆销售一切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六项诉求,并在现场出示了其生产的IPAD产品等证据。而苹果方面否认了唯冠提出的证据,并提请法院驳回原告“禁售令”诉讼请求,并且终止本案的审理,苹果在法庭上出示了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等关键证据。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直到刚刚正式宣布: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禁售IPAD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方面,自去年末与深圳唯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纠纷一审败诉后,苹果公司本指望即将开庭的二审翻盘,但据记者了解,目前苹果仍未提供有力的新证据,法律人士的说法是“翻盘无望”。同时,IPAD正遭遇各地工商部门的查处。包括河北石家庄、江苏徐州在内的多处工商部门,正采取查扣IPAD产品或责令其下架等方式查处,还可能开出巨额罚单。
这里面的关系挺复杂的,接下来我们就帮您梳理一下,台湾唯冠还有深圳唯冠都是属于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但是他们两个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在2000年的时候,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把IPAD商标注册下来,那么在2001年的时候,深圳唯冠是在中国大陆国家工商总局把IPAD上注册下来。过了几年,到了2009年的时候,苹果公司就通过它的一家中介公司和台湾唯冠之间达成了一项协议,把IPAD商标使用权,花了3.5万英镑给买过来了,在这之后,苹果公司就开始使用IPAD,用这样一个商标作为产品,在全世界开始销售,而且取得了不俗的业绩,那么这个时候深圳唯冠就不愿意了,说台湾唯冠是台湾唯冠,深圳唯冠是深圳唯冠,我们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你怎么能帮我把大陆商标卖出去了,于是在2010年的时候,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坐下来协商,但是双方没有达成一个结果,大概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和君创业的公关负责人黄一丁对《中国经济周刊》解释道:“2009年,苹果以3.5万英镑买下台北唯冠(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IPAD全球商标,但台北唯冠不具有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大陆的商标归深圳唯冠所有。苹果认为这3.5万英镑包括了大陆地区的商标权,但其实并不包括。因为当年和它交易的是台湾唯冠,他们没有资格对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权进行任何处置。因此苹果在大陆地区贩卖IPAD平板电脑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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